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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日前,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分为6个部分,涵盖20个方面的工作内容,充分贯彻了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精神,同时结合本省档案工作实际,将档案工作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具体化,体现了对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的新要求。
在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和政府领导、档案部门归口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体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为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档案行政执法职能提供条件,提高其执法监督指导的能力和水平;对机构人员整合、信息化建设、电子文件归档、村(社区)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档案工作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建立健全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档案工作要实现全面覆盖;归档文件材料要应归尽归,应收尽收;对损毁、丢失档案的,要依法查处并积极补救;加强对新机构、新领域、新专业、新社会组织等重要领域档案资源的管理,并注重地方特色档案资源的征集;从档案资源管理架构、档案处置、档案资源整合方式等方面提出了科学整合档案信息资源的具体路径。
在全面提升档案信息服务能力和水平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把档案信息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一部分,努力提供一站式服务;简化利用手续,以多种形式全方位为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各级各类档案馆(室)要加大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力度,实现档案价值最大化;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大力开展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工作,切实推进档案存储数字化和利用网络化,推进城乡档案信息共享。
在积极构建确保档案安全保的档案安全体系方面,《实施意见》从馆舍建设、功能布局方面提出要扎实推进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加大安全保检查力度,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防范体系;采取完善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开展档案安全执法检查等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在努力构建促进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切实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本部门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为档案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保障。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加强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方面,《实施意见》较以往有了很大的突破,明确提出依照馆藏档案数量以每卷(册)每年不低于2元的标准核定档案事业经费,并随着地方经济发展逐步加大档案事业经费投入,同时,在解决档案干部工作生活困难方面提出,要按照有关政策落实好有毒有害作业的相关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