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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小知识|档案“全宗”

时间:2022-04-07 作者: 来源:网络 点击量:

  “全宗”一词最早是以法文形式出现的,即Fond。它是由法国档案学者,时任法国皇家档案馆(即今天的法国国家档案馆)行政部负责人的纳塔利斯·德·威利(Natalis de Wailly)于1841年向当时的法国内政部长唐吉·杜夏尔(Tanneguy Duchâtel)伯爵提出的档案整理原则。当年4月24日,法国内政部颁布了《关于各部和各省档案整理与分类的指示》(即著名的第“14号通令”),将“尊重全宗”原则正式确定为档案的基本整理原则。在此之前,档案往往按照主题、时间或地点的原则进行整理,这种整理方法割裂了档案之间的联系,也使档案难以确定其来源。

  (签署第14号通令的法国内政部长Tanneguy Duchâtel)

  1898年,荷兰档案学者斯·缪勒、伊·阿·裴斯、阿·福罗英三人合著《档案整理与编目手册》(即著名的《荷兰手册》),书中系统的介绍了档案“全宗”的定义、要素、内涵和具体整理方法。1910年,首届国际档案工作者大会(并非是由当今国际档案理事会组织的国际档案大会)在布鲁塞尔召开,这次大会对扩大《荷兰手册》的影响,特别是“全宗”概念和“尊重全宗”原则的国际化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1959年首次翻译出版了《荷兰手册》)

  1918年6月1日,列宁签署了《关于改革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工作的法令》,简称“列宁档案法令”,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首部档案法。该法律中首次提出了“国家档案全宗”和“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档案工作崭新模式的同时,也将“全宗”思想确立到社会主义国家档案管理的基本思路中。

  1952年,前苏联档案学者谢列兹涅夫在中国人民大学开设档案研修班,先后开设了《苏联档案工作理论与实践》、《苏联档案史》、《苏联档案文书处理工作》和《苏联文献公布学》等课程,其讲稿被我国档案学者韩玉梅等翻译成中文。这是“全宗”的概念首次来到中国,当时根据音译的方法将俄文的“фонд”翻译为“芬特”。

  (中国人民大学1953年翻译出版的苏联档案工作理论与实践)

  中文的“全宗”一词最早是由国家档案局1955年12月8日下发的《关于改“芬特”为“全宗”的通知》中首次提出的。《通知》中笼统的介绍,“全宗”一词是“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并经请示领导同意”后形成的。后来在1956年,国家档案局胡明诚等4人在《档案工作》(即今天的《中国档案》)上发表文章介绍,“全宗”一词有两层含义,一是“全”指全部,“宗”指数量,与“国际大宗商品交易”里的“宗”是一个意思,因此“全宗”就是指“全部数量”、“总数”或“总量”的意思;二就是指“全部卷宗”的简称。

  转载来源:山东省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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