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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沈阳的工作单位是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这些性质的单位本身就具有保管职工档案的权利,并且根据其对员工档案的管理规定,在我们正式上岗之前,还需要上交自己的个人档案,等到公司人事部审查通过后就可以统一存放了。这样的朋友只需把自己的档案放在单位即可。如果大家的户口本身属于沈阳市,但是自己没有固定工作,也可以考虑把自己的档案存放在长春市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社保局这些档案托管单位。需要提供的材料并不包括就业证明,而只需提供户籍资料。但是不属于本地的户籍的朋友们储存档案就要注意了,最好尽快找到工作单位,落实档案储存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六条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 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在沈阳,毕业后档案存放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的档案一般除毕业后签订三方协议的派到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人才存档机构外,其余的档案很大一部分都会存入沈阳人才,目前标准名称叫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沈阳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则。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3.规范人才、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市场。
二、下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
2.社会保险管理科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三、机构领导
1.金荣贵:党组书记、局长,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兼)
2.邱洪瞻: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局长级)
3.刘丹:党组成员、副局长
4.耿长远:党组成员[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六条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 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劳动大厦)
办理事务流程:在一楼大厅排号办理即可,沈阳站乘坐243路,沈阳北站乘坐230路,大北门站下车往回走至大北门交通岗往北走,左手边的蓝色大楼即是。
电话: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西路99号
沈阳个人档案查询:毕业后档案存放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沈阳人在大连上的大学2010年毕业,户口没有调动过,毕业后学校会将学生的档案派遣到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管理。
毕业生档案属市内院校的,由学校派专人统一转送至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属外省市院校的,由学校统一邮寄或派送,不得交由个人携带。改派后的档案可由单位或所在地人社局密封转递至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档案接收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自2015年起,免收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托管费。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正常提供与档案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档案接转、保管、利用等服务。
沈阳生源或在沈阳正式工作的毕业生其档案可在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托管,并免费享受相应档案服务。前者请持户口本、身份证前来办理,后者需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招工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前来办理。
人事档案调出的办理:
1、市内调动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并持有档案保管权(有党委)单位开具的调档介绍信调取档案;
2、市外调动原则上需持本人身份证、当地人才中心(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的调档介绍信调取档案;
3、改派到外地的毕业生,可持身份证、报到证(名头开往外地人社局)原件及复印件调取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沈阳档案信息网——关于毕业生档案有关问题解答
沈阳个人档案查询怎么能找到自己的档案存放在什么地方?那么你就拿着你的身份证去沈阳的劳动局档案馆去查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