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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归组织部、人事部
跟着人走,一般的都是各单位的档案室存放,如果单位没有资格,就由公司统一寄存。
在私营企业工作的经历不会被记入人事档案。一般私企不具备档案接收能力,都是放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托管;企业自建员工档案是员工入职私企后建档的,一般存在私企的人事部门。
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
人事档案是我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
扩展资料:人事档案具有以下特点
1.全面性
人事档案收存员工的履历、自传、鉴定(考评)、政治历史、入党入团、奖励、处分、任免、工资等方面的有关文件材料,5因此,它能记录员工个人成长、思想发展的历史,能展现员工家庭情况、专业情况、个人自然情况等各个方面的内容,总之,人事档案是员工个人信息的储存库,它概括地反映员工个人全貌。
2.现实性
由于员工仍在工作,其人事档案则成为人事(劳动)部门正确使用人才、合理解决工资等问题的一个重要依据。直接为现实工作服务是人事档案区别于其他档案的重要标志。
3.真实性
这是人事档案现实性的基础和前提。人事档案必须做到整体内容完整齐全,个体材料客观真实,才能为用人部门提供优质服务。
4.动态性
人事档案立卷后,其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当事人人生道路的延伸将不断形成一些反映新信息的文件材料。因此,人事档案必须注意做好新材料的收集补充,力求缩短档案与员工实际情况的“时间差”,这就要求人事档案必须打孔装订,以便随时补充新材料。
5.流动性
人事档案的管理与员工的人事管理相统一,才便于发挥人事档案的作用,如果人、档脱节,保管人事档案而不知当事人已调往何处,即“有档无人”,这样的无头档案,保管得再好也无意义。因此,在工作中必须坚持“档随人走”,在员工调走后的一周以内,必须将其人事档案转往新的管理部门。
6.机密性
人事档案的内容涉及个人功、过等诸多方面情况,有的从侧面反映了一些重大历史事件,有的是个人向组织汇报而不能向他人(包括家庭成员)言及的内心隐秘等等,因此,人事档案属于党和国家的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和私自保存人事档案材料,不能向社会无条件地提供服务。即使是处于档案管理机构的个人也不能查阅自己的人事档案。
人才服务中心。
一般企业行政部的档案管理职能不包括人事档案的,主要是文件档案;由于人事工作的特殊性,人力资源部专门保管人事档案,特别是员工的人事档案保管,国家是实行资格管理的,不是任何公司都可以保管的,没有保管资格的公司只能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力资源部需要使用时,到人才服务中心开证明。
扩展资料
提供保管档案的服务的机构各地人才市场、各区、县人才市场及街道办等。按照我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属于国家法定、强制执行、归口管理的公共信息,个人不得截留和销毁。
档案丢失需进行补档,也就是说,持有者需回到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及原工作单位,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因为档案未归档会影响到入党、升学等,影响自己评定职称、考研政审、劳动保险及日后的离退休手续办理,也会影响到自己出国留学。如果有考公务员的意向,档案必须保管好。
单位的人事档案归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办公室一般负责工作档案保管,不负责员工档案。
人事档案一般存放的地点,具体如下:
1、国企、事业单位。国企或者事业单位都有人事管理权,可以存放管理个人档案,一般进入国企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的朋友,在入职前都会要求提交个人档案,方便管理及评职称晋升。
2、人才市场。人才市场,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管辖,也可以存放档案,但是有很无良多私人个体的人才机构混在中间,如果想要存放档案还是要找准正规可靠的机构。
3、人才中心。人才中心是属于国家统一管理的档案存放单位,在每个城市区域都有管理存放点的设置,但是对于个人自持、开封的档案人才中心是不予接收的。档案是记录我们工作学习的.重要资料,也是我们审核个人信息真实性的重要依据,如果是开封状态或者在个人手里无法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很多人档案知识认知较少,档案一直放在自己手里有的人对档案好奇,私自拆开这种情况想要存放必须找专业的协助存放机构审核担保之后存放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