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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整理的标准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2-12-24 作者:老师 来源:网络 点击量:

档案整理的标准依据是什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

机关档案整理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档案整理的标准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应当遵循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法律依据:《机关档案管理规定》 第四条 机关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负责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档案整理的标准依据是什么

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度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检查职责时,以进入相关场所检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复制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开展。

中央、地方专业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本专业的管理体制,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对本系统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中央、地方专业主管机关进行监督、指导时,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

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

归档材料应当齐全、完整、优化
齐全是指门类齐全,不论是内容还是载体
完整是指归档的材料要完整、不缺损
优化是指仅在数量充分的基础上要求质量优化,具有特色
加强档案调查和指导
各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机构依法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一方面负责对本单位各部门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另一方面,档案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加强调查,强化征集民间特色档案,促进档案资源建设,以丰富馆藏内容,改善馆藏结构,将应接收的档案及时接收进馆。
保持全宗不可分散性
全宗就是一个立党单位形成的全部档案,一个单位的各项活动是密切联系的,因此在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也必然存在着固有的联系。为了确保文件的完整,在收集档案时必须坚持全宗不可分散的原则,一个单位所形成的档案应集中到一个档案室,不能人为地分散处理。
加强档案工作的标准化
档案载体和书写材料应当符合档案保护和装订的要求。应当使用符合耐久性要求的书写材料,严禁使用纯蓝墨水、红墨水、铅笔、圆珠笔等非耐久性书写材料。归档材料中有电子文件的,应当与相应的纸质文件一并存档。

档案归档标准

1、文书档案应完整齐全符合案卷归档要求2、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齐全,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八条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第十条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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