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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文件整理新规则

时间:2023-01-08 作者:老师 来源:网络 点击量:

归档文件整理新规则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如下:

1、归档文件整理应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文件伴随着机关、团体和社会组织的职能活动产生,有其自身的形成规律和特点。2012年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为机关公文办理提供了统一的规范和标准。

这些规范和标准连同长期以来各机关在文件处理过程中形成的习惯做法,以及办公自动化条件下电子文件形成的特殊要求,构成了文件形成的一般规律。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对归档文件进行整理,实际上是将整理作为文件形成的自然延续过程,能够最大限度减少个人对文件材料的人工干预,提升文件整理质量。

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是指文件在产生和处理过程中,在来源、时间、内容等方面形成的内在关联性,这种关联性既记录了文件之间及文件组件之间的互相关系,也为档案记录的完整性和有序性提供了保障。在归档文件整理中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既能更好地反映机关主要工作活动的历史面貌,也便于日后的检索和利用。

2、归档文件整理应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文件的价值是由它的内容及其对本机关工作的作用、对未来研究历史的作用决定的。就一个机关文件的价值而言,不是所有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都需要整理归档,也不是所有归档文件都要永久保存。

《规则》从分类开始,就将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区分开来,为针对性地开展后续工作打下了基础。

便于保管、方便利用是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重要目标。便于保管,就是通过区别文件材料的不同价值,采取不同的保管策略,以提高管理工作的效能;方便利用,就是要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以提高归档文件的查全率和查准率。

因此,便于保管和方便利用是建立在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的基础之上的,也是检验归档文件整理方法实用性的唯一标准。

归档文件整理新规则

文件归档整理规定

法律分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解放军档案馆、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代替DA/T22—2000)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国家档案局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国家档案局网站政策法规栏目的行业标准目录中可查到该标准全文内容。

法律依据:《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4 整理原则

4.1 归档文件整理应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

4.2 归档文件整理应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4.3 归档文件整理应符合文档一体化管理要求,便于计算机管理或计算机辅助管理。

4.4 归档文件整理应保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整理协调统一。

现行公文整理归档的规定是

归档文件整理应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
2012年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为机关公文办理提供了统一的规范和标准。
公文整理归档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文书处理部门在文件输入完毕后,按有关规定,对其中有查考保存价值的文件,按照他们在形成过程中的自然规律和特点,进行分类、排列、编目,使之有序化,并向档案室或档案人员移交的过程。公文格式,即公文规格样式,是指公文中各个组成部分的构成方式,它和文种是公文外在形式的两个重要方面,直接关系到公文效用的发挥。包括公文组成、公文用纸和装订要求等。这是公文的主体,是叙述公文具体内容的,为公文最重要的部分。正文内容要求准确地传达发文机关的有关方针、政策精神,写法力求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实事求是,合乎文法,切忌冗长杂乱。请示问题应当一文一事,不要一文数事。文中的结构层次序数应准确掌握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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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文件整理新规则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2015

法律分析: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代替 DA/T 22—2000)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国家档案局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

法律依据:《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本标准规定了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归档文件的整理原则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归档文件的整理。其他门类档案可以参照执行。企业单位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程档案归档整理规则与方法是什么?

1)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②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2)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3)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对档案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4)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

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6)凡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需要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单独立卷归档。

工程管理文件资料分类:

1)工程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租赁协议、工程概算结算、工程定额、索赔资料,归工程部合同专业;

2)图象、照片、录象,归综合管理部(工程结束时归档资料管理人员);

3)行政文件,归综合管理部;

4)工程施工技术及管理资料(音像资料等除外),归工程部。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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