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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案鉴定工作内容
(一)档案室档案鉴定工作主要内容
档案室的档案鉴定工作主要是确定档案室的室藏成分,优化室藏的质量,区分需要永久或长期保存的档案,为档案馆的收集工作奠定基础。主要内容包括:
1. 按照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制定本机关档案收集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2. 对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进行仔细甄别,确定需要保存的档案,并划分保管期限;
3. 定期审查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按规定进行销毁,对仍需继续保存的,重新划定保管期限。
4. 对移交进馆档案开展利用鉴定工作,依法区分公开和不公开文件,对文件开展解降工作。
(二)档案馆档案鉴定工作的主要内容
档案馆的档案鉴定工作主要目的是为了优化馆藏质量、开放到期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1. 经过鉴定接收进馆已到其保管期限的档案,在销毁前进行再次鉴定;
2. 由于某种原因接收进馆的档案未经鉴定,需要进行全面的鉴定工作;
3. 对馆藏永久保存的档案的保管等级进行分级鉴定;
4. 对馆藏到期档案进行鉴定以提供开放利用。
5. 对征集的历史档案鉴定其真伪及价值。
二、档案鉴定工作注意事项
(一)加强领导监督。按照《档案法》《保法》及《暂行规定》的要求,成立档案鉴定工作委员会或鉴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档案鉴定工作的实施,应结合实际制订档案鉴定开放工作实施细则,规范档案鉴定工作流程,完善档案鉴定审核审批手续,制订档案鉴定工作计划,加强对档案鉴定工作的监督指导,努力推动档案鉴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加强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鉴定工作安全制度,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梳理鉴定工作各环节流程,完善档案出库、领取、鉴定、检查、归还、入库等重要环节的安全手续,增添档案安全保护、场地安全防护的各项设施。加强安全工作痕迹管理,建立健全日常安全工作日志,对工作场所监控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日常检查与定期督察相结合,彻底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坚决做到安全隐患“零风险”、安全工作“零事故”。
(三)强化保要求。档案馆在开展鉴定工作时,一方面件的解降工作必须符合保法及保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谁定,谁解”的工作原则;另一方面对非件中的敏感信息和敏感内容也要严格遵守保规定。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注重签订有关保协议,健全保制度,落实保责任,加强保督查。坚决做到不出现档案及其信息失、泄现象,不突破安全保底线。
(四)注重人员培训。按照鉴定工作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特别是鉴定工作原则、划控标准、鉴定流程的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提高从业人员的鉴定水平,按照《档案法》《保法》等有关档案、保法律法规规定对鉴定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