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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档案整理方法

时间:2022-12-15 作者:老师 来源:网络 点击量:

纸质档案整理方法

法律分析:
1、首先,准备整理档案的工具和材料,工具如图,材料主要有履历材料、教育培训情况、工作经历材料、奖惩材料。具体材料,各个公司要求不同,这里就不再赘述。2、审核要入档的材料,并按如下流程整理材料3、第三步,将要入档的材料规整好,编上页码,然后靠右打孔。如果材料右边有文字可用空白纸为他粘上边,再打孔。4、第四步,装入档案盒。将要入档的材料用分类角分类,并按照不同的类别规整转入档案盒。5、第五步,为档案材料建立目录。目录可分大类和小类,并写好每份材料的页码。6、档案要定期增加材料。如每年的绩效考核记录、奖惩记录、教育培训情况等等。7、档案要存入独立且安全性好的房间,并委派专人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 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衍生问题:
出纳档案整理的方法有哪些?
(1)分类。出纳档案应按经济业务的性质和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要求进行分类,一般应与本单位的会计分类相一致,兼属档案装订和使用的需要。在对档案进行分类时,应当对一些无效或不需用的单据进行删除。
(2)装订。由于原始凭证大多零落散乱,容易遗失,所以出纳人员在对档案归类后应加以装订,以保证会计资料不易散落遗失。在装订时,应当注意档案厚度以便于使用;使用活页账或卡片账的,在归档时应加以装订并编齐页码,对不宜装订的应当连号存装,防止散落;对于采用财务软件记账的单位,其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必须装订编号;对于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保管时采用连号编排,保存在特定的档案盒中。
(3)成册。时于装订完毕的出纳资料,应当立卷成册,启用封面或库页,甩以记录每册的编号、所属单位、所属时期及页教、经办人员等详细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员私章。在保管上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加盖骑缝章或加贴封条。
需要强调的是,出纳账簿在更换新账簿后,应将旧账归入出纳档案。移交归档前应对旧账进行整理,对编号、扉页内容、目录等项目填写不全的,应按照有关要求填写齐全;使用活页式(如用计算机记账的单位,账簿资料输出裁剪后类似活页账)或卡片式辅助账的单位,对于活页式或卡片式账,在归档时必须缩齐页码,加以装订,并要像订本账一样加上扉页,注明单位名称、所属时期、共计页数和记账人员签单等,并加盖公章。

档案整理的步骤

如何整理办公室的档案资料

一般来说办公室的资料分为两种,一种为纸质文件,另一种为电子文档,两者文件分别有不同的整理方式。
1. 纸质文件资料。尽量别留, 或者扫描或者用“CS”的ocr录入电脑,确保留下重要的文件。
其次建议购4孔A4活页文件夹及配套透明活页文件袋(可以在科力普省心购平台看看,是晨光旗下专门的办公用品采购平台,品类很多,需要可以私聊)和打孔机。能打孔的文件,打孔直接放入文件夹;不能打孔的文件,装入透明活页文件袋,放入文件夹;
资料卡片、票据、照片、信函、明信片、名片,有专用的A4活页文件袋就买了用,没有的可以在科力普省心购平台搜放邮票用的硬卡内芯,装入活页文件袋后放入文件夹。建议用标签贴好外壳,分门别类放好,会非常整齐。
2.电子文档。首先, 名称要统一。所有的文档都要以关键词+时间地点的形式进行命名。其次,每一层次的文件夹一般不超过3个。并且定期做好备份和清理,置办个上T的移动硬盘,也建立对应的文件夹,每月初将上月的电脑里的东东往里更新备份一份,极好。注意:名称统一很重要,加上年月日时,再变文件夹或换电脑都不怕重复。

资料档案排列存放方法技巧

资料档案排列存放方法技巧

档案排列有序,是保证档案完整与安全、利用存取迅速便捷的基本条件,因此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存放秩序,并使这一秩序得到维护。那么,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资料档案排列存放方法技巧,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档案装具的排放要求

1.整齐一致,横竖成行。如果箱、架、柜,大小式样不同则应适当分类,尽可能做到整齐划一。

纸质档案整理方法

2.避光通风。有窗库房,档案装具排列应与窗户垂直,以避免阳光直射;无窗库房,档案装具纵横均可,但应注意不能有碍通风。

3.充分合理利用空间。架(柜)之间的主要过道宽度一般1 米至1.2 米,一般过道宽度0.8 米左右为宜。所有装具均不应紧靠墙壁。

为了便于对库房内档案的管理和迅速存取,所有装具应按某一排列走向和顺序依次编列号(排号)、栏架号、格层号(箱号),其号码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原则是:自档案库(室)门口起从左至右编箱、架、柜号,每个架(柜)的栏也从左向右编号,每栏的格自上而下编号(如果没有栏,则自上而下编格号)。

(二)档案存放方式

存放方式有竖放、平放、卷放和折叠四种。

1.竖放保管

竖放是目前采用比较广泛的一种方式,其优点是检取和存放案卷比较方便。装订成卷(册)、盒装档案和照片档案,一般应采用竖放方式。

2.平放保管

平放虽然取放不太方便,但对保护档案有利,适用珍贵档案和不宜竖放的档案,如底图,它是用油蜡等物浸透过的,经过晒图机的高温影响,其机械强度和耐久性均有所下降,容易脆裂破碎,为延长其寿命和使底图在复制蓝图时准确、清晰,应采取平放或卷放(适用于特大幅面的底图)的存放方法,底图严禁折叠,因为折叠会使底图出现折痕,影响其寿命。

3.卷放保管

纸质档案整理方法

卷放就是将档案以张(件)或套(卷)为单位,按照分类排列次序,卷成圆筒,放进特制的纸质、金属筒内或柜箱中,卷放适用于大幅面的题词、字画、底图等。

4.折叠保管

折叠保管就是将一些纸质较好、机械强度较高、幅面较宽的.图纸档案按A4图纸幅面大小为标准折叠(装订或不装订),放进卷盒、夹内或柜中。 例如蓝图,蓝图一般采用优质纸张,机械强度较好,可以折叠保管。 蓝图折叠一般要以A4图纸幅面大小为标准,左边留出装订线,向图纸正面叠成手风琴式。折叠后的图标标题栏要露放在右下角,以便查阅。由于图纸折叠的关系,每个卷的右边较厚,左边较薄,装订时要加进一些厚纸衬,以保持案卷的平整美观,规格一致。如果案卷不装订,折叠时不必留装订线,图纸折叠后便可直接放进卷盒或夹内。

(三)档案排列方法

档案一般是按全宗进行系统排架。全宗排列方法有两种:一是按全宗顺序号排列,这种方法对库房空间和全宗实体的安排比较方便;二是全宗分类排列法,这种方法对全宗的系统管理和全宗的信息控制较为有利。

对于特殊载体的档案,可根据档案制成材料的不同,将纸质档案和其他特殊载体档案(如照片、录音、录像等)分库存放、排列或排架。在同一种载体内,通常按全宗排架,即一个全宗内的档案集中在一起存放、排列。但应在全宗指南、案卷目录说明中有所交待,并在全宗末尾放置参见卡片,指明存放地点,以保持应有的联系。

档案如何管理?

法律分析:档案的管理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的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十四条 既是文物、图书资料又是档案的,档案馆可以与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相互交换重复件、复制件或者目录,联合举办展览,共同编辑出版有关史料或者进行史料研究。

第十五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对所保管的档案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保管的规范化、标准化;(二)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的必要设施;(三)根据档案的不同等级,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和管理;(四)根据需要和可能,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需要的技术设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保管,根据需要,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档案法》第十四条所称保密档案密级的变更和解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出卖。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因资产转让需要转让有关档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了收集、交换中国散失在国外的档案、进行国际文化交流,以及适应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等的需要,经国家档案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审查批准,可以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档案的复制件。

第十八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级档案严禁出境。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二级档案需要出境的,必须经国家档案局审查批准。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三级档案、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二、三级档案以外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海关凭批准文件查验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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