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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指出:.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单位的重要档案之一,。因而,“各单位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下面介绍一种《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的基本格式,供参考。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类别:第页共页:一l┌─┬─┬─┐││││├─┼─┼─┤││││└─┴─┴─┘ 1...............!一一:|一l|一一一一l!|一一习8.归档日期栏:填写会计档案由财会等部门向档案部门转交时的日期。 9.移交日期栏:填写会计档案移交上级档案馆或移交给指定单位的日期。 10.销毁日期栏:填写会计档案销殷的日期。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扉欠最好为“会计档案经管人员一览表”(格式如下),以便明确责任。会计档案经管人员一览表单位公章 说明: 1.表首类别:按照“会计档案期限表.(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附件》)的分类,即会计凭证类、会计帐簿类、会计报表类和其它类。 2.年度栏和月份(分数编号)栏:填写会计档案形成时的年度、月份。‘分数编号”主要是指对凭证类的档案加编......
会 计 档 案 移 交 清 册
顺
序
号 类
别
案卷题名 起止
日期 凭证
编号 卷内
张数 册
数 保管
期限 已保管
期限 备
注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案卷号 案
卷
名
称 起 止 日 期 卷 内
张 数 保 管 期 限 备
考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浙江省档案局监制
1、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
2、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移交单位负责人:
接收单位负责人:
移交单位经办人:
接收单位经办人:
移交时间:
接收时间:
3、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及单位各存一份。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填写说明
1、顺序号:指会计档案案卷在本册案卷目录中顺次排列的序号。
2、类别:主要指会计档案的种类。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及其他。
3、案卷题名:指会计档案案卷的具体名称。如:会计账簿类的总账、现金日记账等。
4、起止日期:指案卷卷内最开始启用的时间到最后终止使用的时间。如:1996.1.1-1996.12.31。
5、凭证编号:填写记账凭证的编号。
6、卷内张数:主要指综合后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的页数。
7、保管期限:指案卷封面上注明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有:永久、长期、25年、15年、10年、5年等。
8、已保管期限:指会计档案形成至移交时,已保管的期限。
9、备注:指用来说明个别案卷的某些特殊情况的记录。如:卷内某页文件不清楚、残破、缺页漏张等,以示查阅或鉴定时特别注意。
对不起,这个网上不能划格,你可以自己,从左到右划格。这是国家统计一的格式。请你按收后,如有问题,请把邮箱告诉,我把有格子的表发送到你邮箱。切记!!!
一、原则上,会计档案和其它档案一样,都采用档案部门监制的档案用品造册。
二、但有些特殊单位如银行等国有企业,有可能参照档案部门的模式自己定制,不过大部分都是档案部门监制的。否则在每年的档案检查中万一发现问题,那么档案部门会按照《档案法》规定对企业档案保管问题作出处罚。呵呵
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若是企业,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报告及会计移交清册、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最长保管期15 年,那么你单位92年以前的都应该销毁。具体程序是将每一年的会计凭证、帐簿等列一清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销下销毁。但是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管。
93年以后的你要归档,具体程序是按年段将以上各项逐一登记保管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序号 案 卷 题 名 档号 年度 保管期限 移交原因 备注
送交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监交人(签名)
交接日期:年 月 日
会计档案案卷目录
案卷号 题 名 保管期限 卷内材料起止时间 备注
财务工作移交清单
一、会计人员的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将尚未处理完毕的业务,处理完毕。一般将交接截至期放在月末,这就是说,将月底之前的凭证、帐簿、报表等编制登记完毕。
2、整理保管的各种会计资料(如凭证、帐簿、报表等)和各种会计物品(如证件、发票、印章、电算化密码等),并列示于交接清单上。
3、整理尚无法处理的业务,列示于交接清单上,注明已处理的程度、相关的凭证资料等。
4、交待其他相关事宜,比如相关工作联系部门(包括企业内部和外部)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相关会计处理的流程方法等等。这些内容视你的具体情况而定,以将你工作的内容交待清楚为准。
5、打印交接清单,一式三份。按照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交接无误后,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各自签章,各执一份交接清单。
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作好移交准备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请保留此标记料和物品;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三、接交事项
1、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时,必须专人负责监交。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步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2、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3、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4、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该编制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5、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它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6、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扩展资料:
会计人员在向单位或者有关机关提出调动工作或者离职的申以便会计机构早请时,应当同时向会计机构提出会计交接申请,做准备,安排其他会计人员接替工作。为了防止调动工作或者离职申请被批准后,少数会计人员不办理会计交接手续,单位或者有关机关在批准其申请前,应当主动与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沟通,了解该会计人员是否申请办理交接手续,以及会计机构的意见等。交接申请的内容通常应当包括: 申请人姓名、申请调动工作或者离职的缘由、时间、会计交接的具体安排、有无重大报告事项或者建议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