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话:18937133779
网 址:https://www.zboao.com
邮 箱:zboao@qq.com
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制度范本(精选4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目的
安全档案管理是安全管理的基础之一,是动态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资料,也是检查考核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的依据,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职责
项目部安全档案的管理应按照各部门职责及工作范围分类归档,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档案责任人。
1、办公室是管理体系文件及其它有关的资料的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体系文件及资料的收发、登记、和归档管理。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及相关记录的管理。
3、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工程质量、工程技术、安全技术措施文件的`管理。
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及其安全装置的出厂资料、检测报告、维修检查记录档案的建立、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三条安全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资料;
2、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责任书签订资料;
3、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部署,各种安全活动资料;
4、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5、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6、安全设施、器材台帐及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7、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提取使用情况资料(附票证复印件);
8、安全会议记录、会议签到记录;
9、安全检查、巡查记录;
10、安全隐患及其整改记录;
11、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资料;
12、危险源识别与风险告知记录;
1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
14、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15、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批情况;
16、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记录;
17、考核及奖惩情况记录;
18、电气、机械设备管理资料(含设备维修保养、检测、使用情况等资料)
19、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情况。
第四条管理要求
1、安全档案应分门别类,按时间顺序(以年度为界)装订成册,编写好文件目录,档案盒、脊背、标签(及目录)形式要统一。(参考格式见附件)
2、档案内容可根据项目部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档案文件要符合国家公文格式和书写标准。
3、在收集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时,项目部各部门应当全力支持配合,必须按要求按时上报有关报表、记录及各种资料,并协助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4、安全档案资料要规范齐全、科学管理、便于查找。
为建立公司车辆技术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车辆全过程监督,完善营运车辆技术管理,推动企业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各种基础资料档案,实行一车一档,一人一档。档案资料做到真实、有效、完整。
二、公司生产技术处负责车辆档案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由专人进行管理。
三、公司安全处负责各类法律法规、安全制度、安全事故统计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由专人进行管理。
四、公司车队负责驾驶员档案及相关人事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由专人进行管理。
六、各部门收集整理相关基础档案资料完毕后,移送公司生产技术处归口管理,并由专人进行装订、归档和保存。
七、档案基础资料管理信息,必须实现从车辆购置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监督,及时进行收集、整理、更新,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性。
八、基础档案资料要分类存档保管,并设立专门的档案保存地点,严防损坏、遗失。
九、档案资料借出必须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填写《借阅单》,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借阅。
根据眉山市运管处、东坡区运管所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安全生产动态考核要求,并确保安全档案资料安全保密和有效利用,规范安全基础资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分类
(一)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基础档案;
(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应急预案等档案;
(三)安全检查档案;
(四)安全排查与治理档案;
(五)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
(六)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七)安全生产基础投入档案;
(八)应急救援档案;
(九)安全文化档案;
(十)安全生产会议、例会档等。
二、安全生产基础档案管理要求
(一)档案保管人员: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基础档案资料,并落实专人整理和保管,档案室不允许外人进入并查阅。
(二)档案收集及整理:所有的安全基础资料,包括安全文件、会议记录、活动开展记录、安全生产宣传资料、活动开展相关照片、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生产安全事故资料以及其他日常工作开展记录,统一交由专门的安全生产基础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整理和保管。
(三)档案借阅及查阅:
1、建立档案借阅及查阅登记薄,严格履行借阅、查阅手续,外单位人员借阅、查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
2、凡本公司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均可查阅公司的安全档案资料,如需借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批准。
3、借阅档案一般不得超过三天,如需续借,需办理续借手续,借出的档案应完整归还,并及时作注销登记。
4、查阅档案只能查阅指定的档案内容,不准私自摘录、复印、转借,不准拆散、勾划、涂改档案。查阅完毕必须按顺序放回原处。需复印、抄录档案的,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三、安全生产基础档案保密要求
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好档案资料的汇集和整理,对机密档案,应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范围,办好登记手续。非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查阅档案资料。
四、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建立事故及源头安全生产事故档案。必须由专人记录好事故经过、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以及在保险公司索赔的全过程。做到一个事故独立建档,记录真实、完整。
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安全档案资料内容及事故有关内容。
六、每年年初,应将上年度安全档案资料全部整理封存,重新建立新的安全档案。档案按短期和长期两种,短期的档案资料可在保存三年后销毁,长期的必须一直保存。
七、本制度从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为做好我公司各类安全生产档案资料的归档、贮存、借阅、保存等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档案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基础档案的内容
1、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基础档案: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成立、相关负责人任的任命和职责、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等文件;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管理人员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
2、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应急预案等档案:发布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应急预案等的文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应急预案等的文件;国家法律法规、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的文件等。
3、安全检查档案:开展安全检查的文件、检查方案和计划、检查记录、检查报告等。
4、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档案:安全隐患排查方案和计划;安全隐患统计;安全隐患治理方案、效果评估报告等。
5、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效果评价资料。
6、道路旅客运输生产安全事故档案:事故起因、经过、损失等事故描述材料;事故相关各方材料;事故责任认定材料;事故伤亡理赔及处理相关材料等。
7、安全生产基础投入档案: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台帐;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台帐等。
8、应急救援档案:突发事件的描述;应急救援方案措施;应急救援投入及效果等情况的资料。
9、安全文化建设档案。
10、安安全生产会议、例会档案等。
二、档案的归档时间
按月归档,档案管理人员于每月30日将以上档案资料分类归档贮存。
三、档案保管管理
1、公司安全职能部门、分公司安全科应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虫等安全条件。
2、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3、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提供利用。
4、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5、安全文书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负责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6、根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管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
7、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
8、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9、凡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四、档案借阅管理
1、安全生产档案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2、外来人员借阅安全文书档案资料,须经公司安全部门负责人批准,阅档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公司分管安全的副经理批准。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特殊档案还需公司经理签批,方可外借。
3、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4、借阅安全生产档案者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卸、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原则上原始资料不得离开档案室(执法部门)除外,但应办理严格的借阅手续。
5、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分管部门及时处理。
法律分析:档案法规具有与其他法律法规相同的规范作用和档案法规所特有的管理档案和档案事务的作用。档案法规的规范作用主要体现以下五个方面: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是规范和促进档案事业发展的法律保障,是确保档案安全、发挥档案作用的有效手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五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档案科技进步。国家采取措施,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给您提供一份《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进一步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提高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档案(以下称安全台帐)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安全台帐资料记录是反映一个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在安全台帐的记录、整理和积累过程中能起到自我督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本公司所属生产单位均必须遵照本制度,根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范围分别建立相应的安全台帐,安全台帐由各生产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证资料收集的及时、准确、齐全。
第二条:各生产单位安全台帐分门别类,按时间顺序(以年度为界)装订成册,编写相应的目录。
第三条:各生产单位安全台帐资料分为以下几大类:
1、责任书:承包合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文件、安全组织网络图、上下两级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安全责任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责任状、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副职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员、车间主任(工区、段、队)长、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制度文件:有关部门制订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
3、通知、通报:有关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通知、通报。
4、花名册:全员花名册、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5、新工人(含民工和临时工)三级教育资料。
6、安全检查、安全学习、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活动情况资料。
7、机械、电气等设备管理资料(含设备保养、维修、检验、检测、使用情况等资料)。
8、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9、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台帐资料(如有则建立)。
10、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记录和报告资料、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材料。
11、安全设备设施和劳保用品购买、发放登记台帐(附票证复印件)。
第四条:以上安全台帐统一采用12种台帐格式附后,各生产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增加表格(采用A4纸)。
第五条:每年年终台帐装订成册保存。
第六条:公司质安部对各生产单位安全台帐的建立落实情况督促和监督,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查时间为每季进行一次。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科学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安全与有效利用,更好地服务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组织举办的,对党和国家、行业、地方具有重大意义或者重要国际影响的会议、会展、赛事、纪念、庆典等大型活动;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是指在举办重大活动和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四条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实施、统筹协作的工作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推动档案利用与开发,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供文献参考和决策支持。第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证档案管理做到收集齐全完整,整理规范有序,保管安全可靠,鉴定准确及时,利用简捷方便,开发实用有效。第六条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的收集、整理、数字化和移交等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活动经费预算或保障措施。档案主管部门、档案馆开展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第七条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应当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管理应当同时符合保密管理相关规定。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八条 档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统筹协调、制度建设,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清单,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业务工作。第九条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的办理或应对部门,或者专门设立的临时机构(以下统称责任部门)负责相应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并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作为主办单位的,执行单位作为责任部门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第十条 档案馆负责分管范围内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接收征集、集中保管、编研开发并提供利用。
档案馆可以根据需要,提前介入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并采取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直接形成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第十一条 档案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和档案馆应当建立档案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协同推进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第十二条 档案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责任部门和档案馆应当配合。第十三条 对在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单位或个人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由档案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第三章 管理要求第十四条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本行政区域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清单,明确年度工作任务(或事项)、责任部门、档案处置要求等。工作任务(或事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国际、国家或区域级论坛峰会、合作交流会、博览会、招商引资会、推介洽谈会等会议、会展活动;
(二)国际、全国或地区性综合性运动会及其他重大杯赛、联赛、锦标赛、冠军赛等赛事活动;
(三)以重大事件、重大纪念日、重要人物为主题的纪念、庆典活动;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对活动。第十五条 责任部门应当制定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方案,明确档案工作负责部门和人员,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形成归档文件材料。采用业务系统办理业务的,业务系统应当支持形成符合要求的归档文件材料。第十六条 责任部门应当将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中形成的下列文件材料纳入收集范围,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
(一)领导指示、批示,机构成立及分工文件材料,工作制度、预案、方案、报告、报表、简报、总结,会议材料,奖惩材料,大事记、宣传报道,各单位按照分工或职责形成的其他文件材料;
(二)照片、录音、录像;
(三)业务数据、公务电子邮件、网页信息、社交媒体信息;
(四)印章、题词、活动标志、证件、证书、纪念册、纪念章、奖杯、奖牌、奖章、奖状、牌匾、锦旗等实物档案;
(五)其他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