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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档案管理风险防范

时间:2023-03-06 作者:中博奥 来源:网络 点击量:

  工程监理档案管理风险防范

  The risk prevention of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file management

  1、建立完善的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的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文件信息的编制、审核、签发、存档、维护、使用、更新、销毁等程序,并严格执行。

  1.Establish a perfect system of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file management.It is required to establish a sound system of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file management,clarify the procedures for compiling,auditing,issuing,archiving,maintaining,using,updating and destroying documents and information,and strictly implement them.

  2、加强文件管理,建立完善的文件管理制度。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的文件管理制度,明确文件编制、审核、签发、存档、维护、使用、更新、销毁等程序,并严格执行。

  2.Strengthen document management and establish a perfect document management system.It is required that all units establish a sound document management system,clarify the procedures for compiling,auditing,issuing,archiving,maintaining,using,updating and destroying documents,and strictly implement them.

  3、定期检查工程监理档案,及时更新和完善。定期检查工程监理档案,及时更新和完善,以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Regularly check the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files and update and improve them in time.Regularly check the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files,update and improve them in time to ensure the accuracy and completeness of the files.

  4、建立监理档案的存储和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的监理档案存储和管理制度,包括档案存储空间、档案存储方式、档案存储程序等,并严格执行。

  4.Establish a storage and management system for supervision files.It is required to establish a sound storage and management system for supervision files,including file storage space,file storage mode,file storage procedure,etc.,and strictly implement them.

  5、提高员工的文件管理意识。要求员工充分认识文件管理的重要性,建立良好的文件管理意识,及时归档文件,妥善保管文件,保证文件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5.Enhance employees'awareness of document management.It is required that employees fully understand the importance of document management,establish a good sense of document management,file documents in time,properly keep documents,and ensure the security and integrity of documents.

工程监理档案管理风险防范

  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风险及应对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我国的建筑行业也在逐渐地发展和壮大。工程复杂程度在提高,施工难度越来越大,存在的安全隐患也逐渐增多,导致工程事故频发,如表1所示。因此,要不断加大对建设施工的安全监管力度,尽最大可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与此同时,要对工程风险进行科学有效、全面综合的分析,积极提出或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及应对措施,减少风险对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工程的影响,保障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1.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的风险因素

  (1)工程环境工程环境发生的风险,主要有地质灾害,比如沉降、塌陷等;自然灾害,比如台风、地震、水涝等

  [1]。这些灾害发生具有广泛性、集中性和突发性等特点,一旦发生就会带来巨大的灾难和损失,轻则会毁坏设施设备、影响工程结构及质量,重则会造成工程损毁、人员伤亡。这些灾害的发生难以避免和控制,此类风险因素往往会让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处于被动的状态。

  (2)项目业主监理工作时常会因为业主的不规范、不合理的行为带来风险。项目业主带来的风险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施工队伍安排不合理,有时候在工期赶、施工人员缺乏的情况下,安排一些很难甚至根本不能胜任工程要求的施工单位进场,一旦工程出现问题,项目业主便把问题和风险都归到监理单位的身上;

  第二,资金不到位,造成项目进度延误,业主还常把责任都推给监理,借口监理单位进度控制不好为由,推脱支付工程延期监理费用,使得监理工作受到很大的影响;

  第三,工期不合理,业主常盲目压缩工期,由于工期过短,在施工的过程中产生一系列问题,工程管理严重不规范,给监理工作带来很大的麻烦,监理工作难以在正常的秩序下展开,留下很多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

  第四,盲目的干预,在项目业主与监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了监理的责任、义务以及权力,可是在具体实施的时候,很多事情业主往往会擅自、随意地做出决定,对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做出过多的干预,有时还会剥夺监理工程师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3)施工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对工程建设有着直接的作用,是工程建设的直接实施者,如果承包商发生了失误,那么监理单位也需要承受一定的风险。一些承包商资质不够,专业技能不高,所承包实施的工程往往会出现施工进度慢、资金成本超支、质量不合格等问题,有时候监理人员在做监理工作的同时还要承担施工技术人员的工作,导致监理人员的工作非常繁重,施工也很容易会出现问题。

  有些承包商缺乏职业道德,对合约的履行不严格甚至弄虚作假,使用各种各样的手段收买监理人员,让监理人员放松管理,对他们使用不合格施工材料、施工质量差、合约履行不够等等问题视而不见,导致监理单位常常需要承担责任风险。

  有时候承包商会把自己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人,而其他的承包商为了谋取利益,在施工时往往会偷工减料、施工不规范等等,根本无法保证工程的质量,进一步加大了监理人员需要承担的风险。

  (4)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自身引发的监理风险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职业道德风险。个别监理工程师失去道德底线,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损害利益,对自己的职业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自私自利,逃避道德的约束,导致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二,工作技能风险。一些监理工程师缺乏专业的工作技能,在进行相应的检查时,对存在的隐患或者问题没有及时发现,造成后期工程出现安全隐患或者其他方面的问题。

  第三,内部管理风险。工程监理应该要做到明确管理目标、有效的约束、合理的责任分工等等,因为忽视有关制度的建设而导致内部管理不当,没有科学的监理流程,这样工作容易出现失误,导致发生事故的风险。

  第四,资金风险。一直以来,监理单位对监理费的收取标准都比较低,低标准收费导致监理企业经营吃力、人员素质下降、发展水平低等现象。特别是遇到素质诚信比较差的项目业主或者委托方时,很难收到监理费,严重制约了监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2.管理工程监理风险的意义

  (1)有利于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协调机制目前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一个是施工企业内部建立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企业内部设有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由于关系到自身利益以及企业利益,有可能会降低安全标准,放松管理要求,而政府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由于受编制和经费的制约,很难对施工现场进行全程的监督,所以安全管理体系还有一些漏洞。

  相反,监理人员常驻在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发生的事能随时了解和掌握,在施工过程中,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也能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如发生比较严重的情况,还能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能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如图1所示,形成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调机制。

  (2)有利于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质量与安全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好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技术措施能有效地保证和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施工人员在没有安全感的场所中工作,那么他们根本无法安心工作,对劳动生产率以及工程施工质量必定会有所影响,不仅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遭到了威胁,而且工程的质量也得不到良好的保障。因此,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的安全监理是保障工程质量的有效方法。

  (3)有利于建筑工程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从“以人为本”的角度来看,一个管理良好的工程就要有安全保障、无安全事故发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算是优良工程。反过来,如果一旦发生了安全事故,不仅会对各项管理工作带来严重的影响,还会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其家庭带来严重的伤害,极大地影响工程施工的进度,给施工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所以,安全生产体现了工程项目的整体管理水平,而安全监理是安全生产的前提,在建设工程中安全监理能有效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体管理水平。

  3.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风险的应对措施

  (1)环境风险因素的应对措施针对环境风险因素的应对措施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在洽谈建设工程的监理合同时,要了解和掌握施工所在地的地质气象资料,了解自然灾害和地质灾害发生的一般规律。另一方面,要做好灾害的设防工作。灾害预控性设防可以根据灾害的类型以及当地几十年前最大级别的灾害进行设防,除了对塌陷、地震、台风、洪水等灾害进行设防外,还要配置预警设施如广播、对讲机、报警装置等等

  [3]。除此之外,还要建立一些预控制度如抢险、设备管理、经费使用等等制度,有效减少灾害对施工现场的经济损失以及人员伤亡。

  (2)项目业主风险因素的应对措施了解业主的诚信情况,签订合同的时候要维护自身的利益,严格执行合同,履行合同中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如果业主做出违反合同的事项或行为,要及时提醒和制止,如果业主对监理的要求有所改变,那要及时调整合同,预防业主风险。除此之外,还要处理好和业主的关系,了解业主的意图、期望以及价值观等,做到知己知彼,心中有数,为今后的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3)施工承包商风险因素的应对措施坚持全程、全面的监理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对发生的情况要严格按照合同来管理,确保工程能按时按质、安全地进行。同时,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承包商,对存在的问题要尽力帮助,处理好与承包商关系的同时也要掌握适当的尺度,不受承包商的利益诱惑,做出违反道德的行为。

  (4)监理单位风险因素的应对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对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的素质,防止因员工的不规范行为引发的风险。其次是增强员工的质量管理以及质量意识,让他们在工作时能保证质量、规避责任风险。同时建立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制定好规章制度,严密控制工序质量,从而提高服务质量。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违法行为,洁身自好,减少市场不规范行为的影响。

  在建设工程中,监理单位在开展监理工作的时候,会面临各种各样、多方面的风险。在这过程中,只有加强风险管理的意识,对风险因素积极进行识别,并科学地分析风险,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才能更好地开展监理工作,履行监理职责,实现监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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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风险规避方法

  监理责任风险是指导致监理不能完成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一切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可能造成监理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监理风险规避方法,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1监理责任风险的产生

  监理责任风险是指导致监理不能完成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一切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可能造成监理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随着法律、法规对监理的要求日益严格,社会对监理的要求不断提高,监理自身所掌握知识和经验的局限性等原因,都大大的提高了监理风险。

  监理企业必须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合理地采用规避、减少或转移等方式方法,对监理活动或事件所涉及的监理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才能将风险事件造成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2监理责任的风险识别

  风险因素识别是风险管理中的首要步骤,笔者将监理的主要职责划分为“审、查、停、报”四项,而每一项中又存在三种风险因素,即超职责履行、主观不履行、客观未履行。至于因监理个人职业道德等因素,导致监理履行职责未有效履行的,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

  2.1资料提前审

  “事故疏于防范”,就近些年的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事故来看,几乎每一起事故都存在事前控制不到位的现象。而事前控制中,监理的资料审查占了相当的比重。因此,监理要在以事前控制为工作重点的前提下,从现场的实际工作任务和目标出发,对工程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及时、准确地审查,来预防事故发生,降低监理的职业风险。

  因监理在审查工作不到位,造成的风险主要表现如下。

  (1)超职责履行:总代签署开工报告。监理自行签署应由设计单位确认的设计变更。

  (2)主观不履行:未按规定审查承包单位资质,发现转包工程或违法分包未及时报告。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未按规定签认工程质量验评资料。

  (3)客观未履行:未按规定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

  2.2现场仔细查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但由于现场条件复杂,加之监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职责履行的情况存在千差万别。

  监理职责风险主要体现在检查工作不到位上的一般表现如下。

  (1)超职责履行:总代签发工程进度款审批单。

  (2)主观不履行: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应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未进行旁站监理。发现工程施工存在安全、质量隐患,未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未按规定进行复验和确认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未按规定审查、抽检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现场工程计量签证。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时,未及时制止。

  (3)客观未履行:对应当检查的未按照规定随意检查。对质量隐患的整改结果跟踪检查不到位。未按规定处理工程变更。

  2.3隐患及时停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4.11条、第5.4.12条之规定: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由此可能存在的监理风险主要表现如下。

  (1)超职责履行:错误的签发了指令。

  工程监理档案管理风险防范

  (2)主观不履行:发现严重的施工安全隐患,未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

  (3)客观未履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隐患未按规定及时要求整改。

  2.4大事必须报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相关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要予以相应处罚。其类似情况主要表现为主观不履行,如:明知道建设单位的行为违法,未向有关部门报告。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对施工单位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3监理风险控制对策

  3.1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监理人员常常是按专业或区域分散在项目上单兵作战,管辖的范围大,突发事件多,又承担着工程项目的“四控两管”等责任,发生质量、安全责任风险的比例相对较高。但无论面临的是何种风险,最根本的控制措施都应该是从监理自身做起。

  监理企业应本着“事前防范重于事后处理”的原则,重视员工质量、安全风险意识的培养,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各级培训机构的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将风险管理意识融合到岗位职责中,提高员工对潜在风险的警觉,牢固树立监理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加强过程控制,在各个环节降低运行风险,减小风险发生的概率。

  3.2规范现场管理制度

  现场监理行为的随意性,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理职能的发挥,而且也是导致监理责任风险的主要来源之一。如:因监理行为的随意性,导致检查验收宽严失度,或质量验收时不按程序执行,监理工程师就应当承担职务行为不力、不当的责任。

  又如:因监理行为的随意性,致使该查的未查、该审的未审、该验的未验,而酿成了事故,监理工程师就必须承担职务行为过错的责任。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增强责任风险意识,克服监理行为的随意性,规范监理行为,尽力避免超职责履行、主观不履行或客观未履行情况的发生,减少责任风险发生的概率。

  而规范现场监理管理制度,将有助于监理工程师减少工作上的随意性。通过规范管理制度,可以明晰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增强监理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因此,在项目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部应结合所承担的工程具体情况,明确监理工作目标,制定行之有效的、规范化的现场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约束机制。

  尤其是在监理责任承担方面,应该明确项目部内所有成员各自要承担的责任,以便将这方面的风险置于有效的控制之下。

  3.3规范监理指令管理

  监理工程师签发工作指令(如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是国家赋予监理工程师的重要权利,是监理工程师工作的主要管理手段,也是监理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但从风险防范的角度出发,监理工程师指令也是容易给监理带来责任风险的主要险源之一。

  例如,对工程中某些涉及需要由业主方或设计人员确认的内容,若监理工程师越权指令承包商进行相应的作业,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又如,若监理工程师签发了错误的指令而因此给建设单位带来损失,那么监理的责任也是无法避免的。

  因此,必须规范对监理工程师指令的管理。下发指令前,先与承包商进行口头沟通,如能及时解决,则可不必下发指令。若要下发指令,则要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该总监签发的不得由专业监理签发等。对提出的问题要明确,并且有充分依据。最后要及时督促承包商进行整改回复,以达到真正发挥监理指令的作用。

  3.4规范质量验收程序

  工程质量验收程序不规范在实际监理工作中是很常见的,例如,在施工单位报验后,监理工程师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材料或工序进行明确的认可。又如,施工单位未进行报验就自行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造成难以整改的既成事实等。

  这些不规范的行为不仅给工程质量带来了隐患,同时也增加了工程监理的责任风险。因此,规范质量验收程序、严格照章执行,是减少工程质量隐患的重要手段,是降低监理工程师自身责任风险的需要,也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

  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也规定,对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严禁承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因此,监理工程师在进行质量控制的过程中必须按照一定的验收程序及相关的合同、法律实施监理,降低监理风险的发生概率。

  3.5规范监理资料的整理

  工程是施工单位做出来的,监理的工作则主要体现在资料上。尽管监理工程师与参建各方及项目监理部内部能用口头、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沟通,但是只有书面资料才是最具有法律效力,也是最重要的监理职责履行情况的表现方式。

  如:工程相关的合同、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各类报告报表、网络计划、监理通知单、会议纪要、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验收资料和工程变更等等。

  监理工程师对于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或者重大问题发布的指令、命令及确认等,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这不仅可以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而且为将来的工程纠纷、事故调查等积累了原始资料,使指令、命令及确认有可追溯性。在审批方案、现场检查、下达指令、报告请示时,都应注意其正确性、完整性、严密性和严肃性。

  有时有些监理工程师由于怕麻烦等种种原因,不愿意填写监理日志、旁站记录、专题报告和下发监理通知单等书面记录,或者记录流于形式,造成事后无“管理痕迹”,要承担监理责任的被动局面,这将大大提高了监理的责任风险,是极其不可取的

  4结语

  综上所述,造成监理工程师责任风险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无论是采取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转移和风险保留中的任何一种方法,都应该以人为本,从监理人员自身抓起。因此,作为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监理责任风险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在监理服务中,全面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准确定位、超前应对,学会识别风险、规避风险,就能挑战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对监理单位自身的风险因素的防范措施有哪些

  (1)严格执行合同。这是防范监理行为风险的基础。监理工程师必须树立牢固的合同意识,对自身的责任和义务要有清醒的认识。既要不折不扣的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又要注意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随时随地以合同位为处理问题的依据、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正确的行使监理委托合同中赋予自身的权力。

  (2)提高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是提供监理服务的必要条件,。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是监理工程师所从事的职业对自身提出的客观要求。监理工程师绝不能满足现状,必须不断学习,总结经验,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功底,锻炼自身的组织协调能力,防范由于技能不足可能给自身带来的风险。

  (3)提高管理水平。监理单位和监理机构内部的管理机制是否健全,运作是否有效,是发挥监理工程师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方面,也是防止管理风险的重要保证。因此,监理单位必须结合实际,明确质量方针,制定行之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尤其是监理责任的承担方面,更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界定。监理单位的监理义务最终须落实到监理工程师身上。

  损失实际上是有具体的监理工程师造成的,但是有监理单位对业主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因而在监理单位内部,总监与监理机构其他成员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同样应该制定明确,这对于提高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责任心是十分必要的。

  (4)加强职业道德约束。要有效的防范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带来的风险,需要解决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需要对监理工程师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做出明确的界定。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显得较为粗糙、薄弱,虽然对职业操守做了一些定义,但缺乏实际上的操作性;

  二是需要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遵守职业道德成为监理工程师的自觉行为;

  三是需要健全这一方面的监督机制,监理行业协会应该在这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5)完善法律体系。迄今我国建设领域法律体系的建立已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主要表现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之间、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许多不协调乃至矛盾抵触的地方;

  法律、法规还大量存在覆盖不到的范围,不少法律的定义不明确。除此之外,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水平低下的情况普遍存在。因此,一方面需要不断立法,完善法律、覆盖的覆盖面,另一方面需要理顺现有法律的关系,对相互矛盾之处要进行修订。

  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有关的行业协会,需要自觉执行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并且在社会上积极宣传有关的监理法律、法规,使社会能对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责任有个明确的认识。

  监理工作安全责任风险规避防范

  监理单位及监理从业人员,一定要全部做到位,以规避防范安全责任风险,不作为,工作就会有缺失,就要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监理工作安全责任风险规避防范,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当前监理安全责任风险形势严峻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时代,建设规模之大、速度之快均居世界之首。建筑业蓬勃发展,蒸蒸日上,已成为继工业、农业、贸易业其后的第四大产业。但其蓬勃发展的背后,却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存在:

  安全事故频发。在我国的各个行业中,仅次于矿山采掘业和交通运输业,高居第三位。每年的死亡人数据统计已占到全国生产事故总数的25%以上。建筑安全生产的形势十分严峻,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

  对此,国家加大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力度。监理单位作为当前建筑市场的三大责任主体之一,不容回避地从幕后被推到了前台。在近几年所发生的建筑安全事故中,不管是公开还是未被公开报道的,监理单位被处罚、从业人员被判刑的事例,屡见不鲜,监理整个行业一片惊呼声:“狼来了”。

  自从2000年10月25日江苏南京电视台演播厅施工中发生模板支架倒塌事故,2002年总监首次被判刑以来,各地相继发生监理人员被判刑的事件。由此引发整个监理业内的大讨论:监理到底应不应该负安全责任。业内为此争论不休。

  2003年11月24日,由国务院温总理签发的第393号国务院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正式公布,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监理要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争论到此告一段落。

  《条例》把监理的安全责任明确了,却并没有给监理相应的权力。监理只是一个提供技术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没有相应的处罚权——行政权利,却要承担起如此沉重的安全监理的社会责任,形势对我们是非常不利。

  自从《条例》实施以来,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数量并没有减少的趋势,倒是监理从业人员被吊销执照,被追究刑责,监理单位被降级受处罚的事例越来越多,影响大的有北京西西工程四号地项目模板支架倒塌事件,湖南凤凰桥垮塌事件,去年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小区塌楼事件等,不胜枚举。

  突出的问题是:发生事故后,对监理安全责任判定的自由裁量有扩大化的趋向。就像媒体曝光的一些楼歪歪、楼裂裂,楼脆脆、桥糊糊等事件,一发生事故,都是施工方和现场监理人员首先被控制,随后就做出处理。

  从经济角度分析,现实情况是:施工现场除建设单位外,监理单位是获取利益最小的一方,和施工单位获取的利益不可同日而语。目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基本可以同施工单位比肩,有些对监理单位的处罚甚至超过施工方。这也是建筑行业的一大怪现象,监理现在处于明显的权责不对等状态,监理的安全责任风险越来越重,整个监理行业演变为“高风险”行业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二、监理安全责任风险严重的原因

  1、现行法律法规不健全扩大了监理工作从业风险

  《条例》对监理的安全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但并没有给监理相应的权力。有关部门对《条例》的释义或意见出现了多种版本,其共同点是扩大了监理单位安全监理的范围和职责,层层加码,进而形成文件,成为各级部门对监理惩罚的依据。

  继《条例》颁布后,建设部及其职能部门出台了多个文件,逐渐增加了监理的安全责任。2005年9月1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开始执行;2005年10月12日,《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发布;2006年10月16日《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发布;2007年5月28日,建设部又发出了《关于加强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2008年1月28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发布等等。

  建设部每出台一个文件,对监理的安全责任就加重了一个砝码。从《条例》最初出台的监理的安全责任是“审查”“制止”“报告”“执行”,层层加码,内涵逐渐延伸,基本上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几乎全部“合理合法”复制到了监理的头上。

  现在监理行业的发展,并非建立之初所期望的“高智能的技术咨询服务”,而是成为建筑业一个无所不包的“万能”行业,“监理是个筐,啥都往里装,好事轮不到,坏事都摊上”此是现代监理的真实写照。

  仿佛一夜之间,监理什么都懂,什么都管,成了万能人物。无所不包,无所不会,好像工地上有了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的任何问题都可迎刃而解,事实上监理既不是对安全生产全权负责的施工方,也不是肩负着社会公众安全监督职责的政府主管部门,而发生事故后,监理却首当其冲屡次被处罚、判刑,监理行业几乎欲哭无泪!

  2、建设单位(业主)行为不规范

  建设单位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在招投标工作中经常暗箱操作,低价招标,签订阴阳合同,缩短合理工期。好些建设方在工程前期手续未办理,资金未落实的情况就匆忙开工。施工方为承揽工程“低价中标并垫资施工”,导致在工程所需安全资金上大打折扣。施工中业主又一味讲进度,压缩合理工期,使安全措施得不到落实。

  部分业主认为监理是自己花钱雇的,监理必须按照业主的意愿办事,顺者畅、逆者亡。现场的投资控制权业主紧紧抓住不放,多数工程款支付的控制权不给监理。好些业主和施工方的关系暖昧,致使监理在工作中得不到业主的支持.导致监理对施工现场失控。出了问题建设单位不作自我检讨,责任全部推给监理。监理是有偿服务,连最基本的权利——监理费也得不到落实。作为监理只能在夹缝中左右为难,勉强生存。

  3、施工单位整体行业素质下降

  建筑业是高危行业,尤其在这个历史阶段超常规的发展建设,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施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但其整体素质却在不断下降。市场经济条件下,又催生了建筑市场混乱的很多不正常现象;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投标相当普遍。“一流队伍中标、二流队伍进场、包工头指挥、农民工干活”就是对当前相当规模的施工队伍的真实写照。

  目前施工项目以包代管的现象很严重,往往是施工单位现场项目部只有少数几个管理人员,项目的质量安全技术管理很大程度依赖于包工队的管理。刚毕业后一两年的大学生就是质检部长、工程部长,施工技术人员素质的降低,无疑增大了监理工作难度和执业风险。而且施工队伍大多重效益,轻安全,安全意识相当薄弱,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根本就谈不上,建筑安全事故频发也就“理所当然”了。

  4、监理单位自身存在问题

  在当前建筑市场三大主体中,多种原因造成监理地位较低。由于存在着监理投标中业主压价压级;监理单位之间自相残压等不正当、不规范的竞争;监理行业又风险大、收益低,优秀人才流失严重;

  从业人员数量与建设规模相比明显不足,造成部分素质不高,业务平平的不合格监理人员充斥市场,这部分监理人员缺乏现场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缺乏对现场隐患的敏感性,难以承担安全监理的重任;以上种种导致监理单位整体素质不容乐观,难以满足现阶段监理工作的需要。

  当前,好多监理单位自身的安全体系很不健全,大多数监理企业并未将“安全监理工作”看成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的`头等大事,内部大多未成立一个强有力的由多种专业的安全人员组成的安全监理部门,自身安全管理薄弱,每个项目监理部基本上都是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兼管各专业的安全,跟不上建筑业安全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监理工作如何规避防范安全责任风险

  (一)监理企业应加强与监理协会的沟通

  工程监理协会是一个跨地区、跨部门的社团组织,是政府的助手和企业的参谋,是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是全体监理企业的娘家人。监理企业要保持与监理协会的沟通和联系,为工程监理协会出谋划策。

  首先,监理协会牵头组织各级监理企业订立行业自律公约时,监理企业应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改变目前监理同行业间互相残压,恶性竞争的状况;其次监理企业要协助监理协会,建议政府部门制定出有利于监理行业发展的好的政策和方针,为监理现在面临的严峻安全责任风险解压、减压;再次,必要时邀请监理协会对本监理企业调研,对监理工作规范分类指导,促使监理工作走上良性发展之路。

  (二)监理企业应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规避各种安全责任风险

  1、监理单位应制定各级安全监理责任制和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各级监理人员职责,全员参与、齐抓共管、层层落实,搞好安全监理工作。

  2、监理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企业内部的《安全监理方案指导版》《安全监理作业指导书》《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办法》等实用的安全监理方面技术支持文件,指导安全监理工作。

  3、监理单位应设置级的安全管理机构,综合配备专职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实现资源共享。针对工地的一些重点危险源:如对临时用电、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等重点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检查,以减轻项目监理部一线人员的压力。

  (三)项目监理部应完善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项目监理部应按照企业《安全监理责任制》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实施办法,审查全面,巡视检查,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建立业主,施工单位、监理方每周一次联检制度。同时要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大力配合,共同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搞好安全管理工作,并要做好日常安全监理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组卷归档工作。

  (四)监理从业人员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个人修养和素质,从以下八个方面展开工作:

  1、该“做”的一定要做:

  监理接收工作第一步,应熟悉合同,明确任务,人员定职定责,组织实施开展工作,要熟悉设计图纸,向业主提出书面建议,编制项目具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都必须有安全方面的内容),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进行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的交底会。总监一定要转变观念,重抓管理,督促做好监理人员的各项工作。

  2、该“审”的一定要审,要审查全面:

  监理工作中要求业主、施工方提供相应资料。现在业主的行为很不规范,施工方素质低下,资料收集不上来一定要书面发文催促,并在监理会议上提及,做好监理例会纪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在准备阶段做好五个方面的审查、审核工作,分清哪些该做技术性审查,哪些该做程序性审查,审查重点是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审查者自身要具备一定的安全专业知识,要有一定的现场安全隐患辨别能力。

  3、该“查”的一定要查,检查督促到位:

  要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若干意见》做好各个方面的检查督促工作,重点核查现场开工条件,各项安全措施是否齐备。符合开工要求才能签发“开工报告”。

  开工后的周边环境一定要观察好。地处山区的工程,到处是边坡、沟坎,砌筑挡墙较普遍,业主为省钱,挡墙好多断面不足,挡墙回填土质量不过关,要高度重视。要观察拟建建筑物周边是否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施工方的保护措施是否有效和有针对性。

  对工程出事频率高的以下方面,一定重点督查。

  (1)基坑坍塌,主要是放坡不够,基坑支护不过关,施工过程易坍塌。

  (2)起重设备的安拆,主要是拆除极易突发事故。

  (3)高层的电梯井坠落、坠物,高层作业坠落、坠物。

  (4)卸料平台不合格或超载。

  (5)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材料不合格或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不按审定的施工方案施工。

  (6)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7)装修过程极易发生消防事故

  4、该“改”的一定要改:

  对监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小问题、抽烟、戴不戴安全帽,口头指出,下来记录在监理日记中,对“四口、五临边”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一定要下发书面通知,现场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和总监沟通,及时处理。

  很难办、或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监理单位,请单位协助解决,每月监理会议一定要提及所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各种隐患,并形成决定限时整改,必要时一定要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5、该“停”的一定要停:

  在具体的监理实际工作,要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6.1.2条所列的五种情况正确行使停工指令,并按规定及时向甲方书面报告。

  6、该“报”的一定要报:

  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严重安全隐患,一定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告,使用电话报告的,要有记录。事后要及时补充书面报告。同时一定要向本监理单位做出汇报。

  7、该“学”的一定要学:

  监理一定要加强法律法规文件,强制性标准的学习,要学法、懂法、用法。《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等以及有关施工安全方面的规范、规程、办法一定要全面学习,合理应用。

  8、该“理”的一定要理(主要是指工程资料的整理):

  工程资料的整理要专人负责,规范收集、整理归档。尤其是收发文制度,一定要建立,不能怕麻烦。对业主的发文,施工方的发文,签字手续一定要完备,谁收谁签字,坚决不能代签。俗话说:凭在纸上,凭不在嘴上。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监理保存的书面资料(尤其是日常监理安全内业资料)是自身最有说服力的举证维权凭据。

  四、结语

  前述几个方面的工作,监理单位及监理从业人员,一定要全部做到位。以规避防范安全责任风险。不作为,工作就会有缺失,就要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南京、上海、北京等所发生的监理被判刑事件,都与自身不作为有很大关系。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哪些工作做了,哪些工作没有搞,一定要陈述,表达清,做好举证维权工作,以减轻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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