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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档案整理办法

时间:2023-05-12 作者:中博奥 来源:网络 点击量:

  企业职工档案整理办法

  1.制定档案整理计划,确定整理目标、范围和时间节点。

  2.对职工档案进行分类整理。按照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培训记录、考核评价、奖惩记录等方面进行分类整理。

  3.建立档案整理清单,记录每一个职工档案的具体情况,包括档案编号、存放位置、所属部门、档案内容等。

  4.按照档案整理清单逐一检查、核对每一个职工档案,确保档案内容完整、准确无误。

  5.对于有遗漏或不完整的档案,及时补充完善,并在档案整理清单中做好记录。

  6.对于已经失效或过期的档案,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归档或销毁处理。

  7.将整理好的档案进行封存,标明存档日期、责任人签字等信息。

  8.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开放、使用、借阅等程序,确保档案安全保密。

  9.定期对档案进行更新、维护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实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0.加强档案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对档案管理意识,促进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

企业职工档案整理办法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制度

  1、各种档案按组卷要求,由立卷人整理,按有关规定装订并移送档案室统一保管。

  2、各种档案的文字书写,必须用蓝黑或黑墨水书写,禁用其它笔书写。

  3、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时,均应在档案室按有关要求借阅。

  4、档案要做到安全保管,定期检查,积极创造档案保管条件,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失密,保持经常通风。

  5、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电器。档案统计制度

  1、做好档案组织机构和人员构成情况的统计。

  2、及时、准确地登记档案的移交和接收,作到帐表相符。

  3、做好档案室所藏档案种类、制成材料、设备和装具统计。

  4、做好档案提供利用情况和档案利用效果的统计。

  5、有专人负责档案统计工作,按要求填报档案统计报表,并做到迅速、真实、准确无误。

  扩展资料:

  企业必须编制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产品生产方面。有产品设计、工艺、工装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原材料检验、产品生产过程和生产调度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等。

  2、经营销售方面。有企业经营决策和经销管理的各种记录、文件、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市场经济信息,广告宣传和用户服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等。

  3、设备仪器方面。有设备仪器的图样和技术文件,设备仪器安装、调试和验收过程中的技术性、凭证性文件材料,设备仪器的运行、维修记录,设备改进、改装和报废的文件材料等。

  4、技术管理方面。有质量管理、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标准、计量、能源、环保、科技情报、科技档案等管理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5、计划统计方面。有各种计划、统计报表和计划管理、统计分析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6、物资供应方面。有物资、原材料采购、库存保管、供应和工具管理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7、劳动工资方面。有定额、定员和劳动调配以及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8、财务管理方面。有财务管理中的各种帐册、报表、凭证和文件等。

  9、教育培训方面。有干部、职工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文件、教材等。

  10、党、政、工、团工作方面。有企业党务工作以及组织、宣传、人事、保卫工作中的各种文件材料,企业行政工作、共青团工作和工会工作中的各种文件材料等。

  11、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和工程建设方面,按有关规定执行。

  12、其他方面。

  归档时间

  1、产品试制、课题研究、基建工程或其他技术项目,在任务完成后或告一段落时,要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保管单位,由项目负责人审定后,向档案部门归档。

  2、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在第二年上半年内,要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保管单位,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后,向档案部门归档。

  档案分类

  1、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档案分类编号的规定,编制企业档案分类编号方法。

  2、分类编号要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并且要便于保管和提供利用。

  3、企业生产、技术等管理性文件要按其文件内容分别归入生产、科研、基建、设备等类中统一编号。

  4、常用的分类方法有:

  (1)按产品型号分类;

  (2)按设备型号分类;

  (3)按科研课题分类;

  (4)按工程项目分类;

  (5)按专业性质分类;

  (6)按组织机构分类;

  (7)按时间分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公司人事档案如何整理

  建立健全保管制度是对人事档案进行有效保管的关键。其基本内容大致包括五部分:材料归档制度;检查核对制度;转递制度;保卫保密制度;统计制度。

  (1)材料归档制度。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及时归档,归档的大体程序是:首先对材料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其次,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再次,在目录上补登材料名称及有关内容;最后,将新材料放入档案。

  (2)检查核对制度。检查与核对是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检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有无霉烂,虫蛀等,也包括对人事档案保管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查看库房门窗是否完好,有无其他存放错误等。

  检查核对一般要定期进行。但在下列情况下,也要进行检查核对:突发事件之后,如被盗、遗失或水灾火灾之后:对有些档案发生疑问之后,如不能确定某份材料是否丢失。发现某些损害之后,如发现材料变霉,发现了虫蛀等。

  (3)转递制度。转递制度是关于档案转移投递的制度。档案的转递一般是由工作调动等原因引起的,转递的大致程序如下:取出应转走的档案;在档案底账上注销;填写《转递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单》;

  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在转递中应遵循保密原则,一般通过机要交通转递,不能交本人自带。另外,收档单位在收到档案,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字盖章,及时退回。

  (4)保卫保密制度。具体要求如下:对于较大的企业,一般要设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应齐备必要的存档设备。库房备有必要的防火、防潮器材。

  库房、档案柜保持清洁,不准存放无关物品。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严禁吸烟。离开时关灯关窗,锁门。

  (5)统计制度。人事档案统计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人事档案的数量。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情况。档案整理情况。档案保管情况。利用情况。库房设备情况。人事档案工作人员情况。

  扩展资料:

  1、员工基本信息登记。

  这样的表格基本上会在员工刚进入一家企业的时候进行登记,有一部分为员工个人填写(例如:入职员工基本信息表、入职登记表等),还有一些可能需要HR进行填补并一一登记至电子版《员工花名册》,包括劳动合同的情况。

  2、员工入职相关审批文件。

  3、员工各类证件。

  这一类档案很多传统企业会用复印件,不建议仅保留复印件,因为防止有修改争议,当然更重要的是可能会被毁损,尽量用扫描件或者拍照等再保留一份。

  包括但不限于:入职体检合格表、上家企业离职证明、担保人相关资料、劳动合同书及附件、不购买住房公积金申明、试用(实习)工作总结、试用期业绩完成情况、引导人及部门的转正评估意见、转正后薪酬福利确认函(开始入职没有签署)、转正申请、每年度工作总结等。

  5、员工参加重要会议、培训的各类统计与履历表。

  6、员工在企业里的岗位异动记录。

  7、员工调薪、奖惩记录。

  8、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等相关文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事档案

  企业人事档案如何管理

  人事档案为企业的一些重大决策提供了必要的依据。像人力资源规划,也叫人力资源计划,是组织拥有一定质量和必要数量的人力,求得人员需求量和人员拥有量之间的相互匹配,那么,企业人事档案如何管理呢?

  第一条管理部门

  1、客户服务中心为档案管理部门,设置档案专管岗位,由一人全权负责。

  2、文书结案后,原稿由档案专管人员归档,经办部门视实际需要留存影本。如为特殊案件因业务处理需要,原稿须由经办部门保管者,应经客户服务中心部门主管同意后妥为保存,客户服务中心以影本归档,原稿用毕后仍应送客户服务中心归档并换回影本。

  第二条文件点收

  文件结案移送归档时,依如下原则点收:

  1、检查文件的本文及附件是否完整,如有短少,应即追查归入。

  2、文件如经抽存者,应有客户服务中心部门主管及档案专管的'签认。

  3、文件的处理手续是否完备,如有遗漏,应即退回经办部门补办。

  4、与本案无关的文件或不应随案归档的文件,应即退回经办部门。

  第三条文件整理

  1、中文直写文件以右方装订为原则,中文横写或外文文件则以左方装订为原则。

  2、右方装订文件及其附件均应对准右上角,左方装订则对准左上角理齐钉牢。

  3、文件如有皱折、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形,应先整补,裁切折叠,使其整齐划一。

  一、档案管理

  1、各部门将本部门资料每周五到文秘处登记、存档。

  2、文秘收到资料记入电子目录保存,分类装订成册归档。

  3、人员查阅、借出资料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但查阅、借出合同类档案由本部门经理签字,中心经理审批确认。

  4、使用公章,由本部门经理签字,中心经理审批确认;借出公章,由本部门经理签字,中心经理审批确认,本部门经理携章随同。

  5、薪资福利类保密文件由招聘社保专员建档保存。

  二、人事档案管理

  1、综合人事部在员工试用期满,向其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单位开出"调函",交员工或其委托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转入。

  2、持已解除的劳动合同书、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和调入单位的调函后,综合人事部办理调出手续。

  三、员工档案管理

  1、招聘专员将入职后办理的所有资料进行整理,交由综合人事部经理,建立员工档案。

  2、将《新员工考核表》、《月度考核表》、《转正申请表》等有关个人的资料一并放入员工档案。

  3、所有的培训评估、奖惩记录、异动记录将存入员工档案。

  4、离职员工档案,保留一年。

  企业应如何管理员工档案?

  员工档案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每个员工都有一份完善的人事档案,通过查阅档案,可以对员工的一些个人信息有比较清楚的了解。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员工放弃档案,或者单位对“弃档”、“死档”不闻不问,以及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不重视档案管理,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扣留劳动者档案,已成为目前比较普遍的现象。企业应当不断完善员工档案管理制度,在管理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规定。

  企业档案管理应遵循的原则现行的人事档案管理政策是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发布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该《规定》,企业在员工档案管理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规定》第三条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同时,《规定》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之所以要坚持这个原则,因为:

  第一。统一管理档案有利于国家统一掌握各类人才的总量、专业结构、分布情况,从而制定科学的培养、吸引、使用、规划人才的宏观调控政策。

  第二,只有坚持统一管理,才能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在单位用人时能起到依据作用。安全、保密的原则。人事档案工作既是一项服务性工作,又是一项机要性工作。人事档案要为人才的求职择业、享受有关待遇、参与社会活动等提供服务,要为用人单位选人用人提供服务,如果没有服务性,人事档案工作就毫无意义。但人事档案工作不同于一般的服务工作,它是一项保密性工作,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属于机要部门,人事档案是自然形成的,很多材料具有原始性,所以十分强调安全。

  公共服务的原则。在组织人事部门成立人才交流机构之前,干部人事档案一直是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的,在性质上属于公共服务。为了方便工作,经批准,一些干部人事机构健全的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可以管理属于本单位管理的人员的档案,一定层次领导人员的档案仍然要由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管理。

  出于深化机构改革和机关转变职能的需要,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在成立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后,把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这类比较具体的事务性工作委托或授权给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但这并未改变人事档案管理的公共服务性质。非公企业应当增强人事档案管理的意识企业人事档案是企业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管理、使用员工的一个重要依据。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非公有企业迅速发展。

  由于企业性质、管理模式的不同,非公有企业人事档案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表现在:企业管理者档案意识薄弱。由于企业与员工是“雇用”关系,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在企业管理中不受重视,往往是人员不到位、硬件设施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到位。企业管理者只重视人才的接纳,而忽视档案的接收,造成“有人无档”的现象。档案管理面临责任落实难、材料收集难、管理规范难的情况。

  具体表现在非公有企业在劳动用工上,无暇顾及档案工作,缺乏一套适应非公有企业自身发展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事实上,非公有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理应和其他工作一样得到企业的重视和加强,为此,建议非公有企业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深化认识,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切实把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随着企业的发展,将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竞争,最终还是人才的竞争。

  企业管理者,应自觉提高对人事档案的认识,增强依法管档意识,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作为企业重要的基础工作,规范管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制度,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的规范性。针对非公有企业人事档案管理的特点,建立健全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使人事档案不仅反映一个人的历史和过去,而且更应客观、及时地反映现实情况,配合企业的“识人”、“用人”。

  一个企业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构建人事档案信息网络,有效地开发利用信息资源,从一定程度上讲,决定着其竞争的成败。人才乃企业竞争之本。因此,要重视运用现代设备手段,对人事档案进行筛选、整理、加工,形成人事档案的信息精品,从而为企业决策者提供必要的、充分的、准确的个人信息资料,确保企业更合理地开发使用人才,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的潜能。

  国有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办法

  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1992年6月9日,劳动部、国家档案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档案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按照档案完整、真实、精练、实用的要求,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使企业职工档案工作纳入全国档案工作管理体系,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现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请遵照执行。

  企业中由国家任命的干部,其档案管理,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的工人档案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一、企业职工档案卷皮、档案袋样式和规格

  二、转递企业职工档案材料通知单及存根(本刊略)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劳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

  第六条职工失踪、逃亡、合理流动或出国不归者,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也可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

  第七条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存。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企业综合档案部门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八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保管职工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职工档案材料;

  (三)办理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职工工作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

  (六)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企业档案室(馆)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三章档案的内容

  第九条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一)履历材料;

  (二)自传材料;

  (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四)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

  (五)政审材料;

  (六)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七)奖励材料;

  (八)处分材料;

  (九)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第四章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第十条职工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第十一条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第十二条企业职工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第十三条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实行统一的制作标准(见附件一)。

  第十五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职工档案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

  第五章档案的提供利用

  第十七条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档案应凭盖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二)查阅、使用企业职工档案的单位,应派可靠人员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三)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企业或企业受权的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五)各单位应制定查阅档案的制度。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六)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制办理。

  第六章档案的转递

  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第十九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附件一:企业职工档案卷皮、档案袋样式和规格

  一、档案卷皮(卷面、卷底各一页)

  1、卷皮规格:长27.4厘米,宽20.5厘米;左边设三个装订线眼,眼距(从眼中心算起)8.3厘米;线眼中心距左侧边沿1.5厘米,上下线眼中心距上、下边沿均为5.4厘米。

  2、卷面标签:由装订线处向左设“标签”两个,供填写编号、姓名、籍贯用。规格为:上下高6.5厘米,左右长9厘米。两个“标签”距卷面上、下边沿各为6厘米,并与卷面装订线相连接。

  3、卷皮材料:一般可采用三百克的单面白板纸加包布面,或只用布包边角,也可以用纸裱糊,但不宜过厚,以减轻档案重量。

  4、卷皮颜色:应采用浅色,如浅黄、乳黄色等,不要用大红、大绿,或黑、兰、紫等深色。卷面上的字,一律用正红色。

  5、卷面项目:“企业职工档案”、“姓名”。

  6、字体与距离:“企业职工档案”用楷体(72磅),字与卷面上边沿距离为7厘米;“姓名”用大一号宋体,与卷面下边沿相距5.5厘米。

  7、卷面里页印“注意事项”:

  (1)注意保密,不得遗失,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

  (2)爱护档案,不要涂抹、勾画及乱加批注。

  (3)卷面与材料不得拆散,不得随意增加或抽出材料。

  二、档案袋

  1、规格:长30厘米,宽23厘米,厚(折叠部分)2.5厘米。

  2、材料质量:可根据条件选用较好的牛皮纸。

  3、袋面项目:“企业职工档案袋”、“姓名”、“制作单位”。

  4、字体和字的颜色与档案卷面同。“单位”在“姓名”下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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