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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档案整理标准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档案的质量,发挥内部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公司关于审计档案整理标准规定》制定本办法。
审计档案整理标准
内部审计档案是指审计部在各项审计活动中形成和取得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纸质文档、图表及电子形态的信息等记录资料,及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实物证据。以电子形态存在的审计档案需刻录光盘和硬盘分开备份存放。
审计部负责人负责对公司内部审计档案的监督和管理,并指定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对内部审计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借阅和移交工作。审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具体规定如下:
一、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和材料
(一)审计项目立项书、审计通知书、审计决定及公司、部门领导的审批意见,以及审计建议书和移送处理书等审计业务资料;
(二)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和审计项目组的书面说明,审计取证、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
(三)审计方案、审计发现整改计划表的整改情况、后续审计及审计结果执行情况的报告、领导批示和记录;
(四)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访谈记录、会议记录;
(五)其他按规定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和材料。
二、审计卷宗内的文件和材料的排列
(一)审计卷宗内的文件和材料的排列
审计卷宗内的文件和材料按结论性文件资料、证明性文件资料、立项性文件资料、其他备查文件资料顺序进行排列。
顺序一:结论性文件资料
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最后发出的审计报告
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
审计事项的报告及公司领导的批复、批示,及审计结果的实施
被审计单位或人员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
有关本项目的通报、处理意见
移送处理意见书
顺序二:证明性文件资料
按与审计方案所列审计事项或会计报表科目对应的顺序排列
审计证实问题汇总记录
审计证实问题分项记录
其他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证据
顺序三:立项性文件资料
按文件资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资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公司领导对审计项目立项的审批
审计通知书
本项目的审计方案
顺序四:其他备查文件资料
按文件资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资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公司有关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等文件
其他与审计有关的档案
每份或每组文件的排列规则
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
批示在前,请示在后
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汇总性文件在前,基础性文件在后
三、审计档案立卷
审计档案应按项目立卷,一个项目的文件资料立一卷,不得把两个以上项目的文件资料归为一卷。跨年度的审计事项存在于审计结束的年度。
审计项目终结后,审计项目负责人对审计项目形成的全部文件资料按立卷顺序进行归类整理、鉴别和筛选,对确定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检查有关程序、签批等是否完备,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补救。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将立卷的审计档案移交审计部档案管理员。
审计部档案管理员应对接收的审计档案全面认真检查,凡有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应当由立卷人进行补救或返工。对于符合要求的审计档案,应装好档案盒,编好档案编号、项目名称、登记备查表等。
四、档案的保管、借(查)阅
审计档案装订成册后,按照规定标注保管年限和密级,登记后专柜保管。应长期保存,涉密档案应做好加密保管措施。
公司外部借(查)阅审计档案的,应当经审计部负责人和公司管理层或审计委员会批准。
公司内部借(查)阅审计档案的,应当经借阅部门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批准,必要时需经公司管理层或审计委员会批准。
办理借(查)阅审计档案,应当履行相关手续;借(查)阅档案者应当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