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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呼和浩特市档案工作的决定》。《决定》分五个方面内容,包括强化档案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健全档案工作体制机制,推进档案工作现代化水平,深化三个体系建设和加强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
《决定》指出:档案工作是一项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做好档案工作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要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支持档案工作,要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听取档案部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档案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各级党委政府在设立重大活动组织协调机构时,要根据需要吸纳档案部门参加,逐步建立档案部门直接参与采集重点工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档案文件制度,确保档案工作同步开展。
《决定》明确:加大对档案事业的投入,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对档案事业的投入力度,将档案馆(室)各方面的运行及维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档案保护费标准由原来的2元/卷提高到3元/卷,要为档案行政执法配备执法车辆。市、旗县区党委政府要把档案馆库建设纳入十三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断加大对档案馆建设的支持力度。市财政要对旗县区档案馆库建设和设施设备的投入给予一定比例的匹配。
《决定》还指出:加快推进全市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市、旗县区、专业档案馆档案信息远程利用的服务网络,实现档案利用一站式服务。市、旗县区相关部门、单位要把档案的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地区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和首府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市档案馆要充分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从2016年起启动馆藏档案数字化项目建设,利用3-5年完成数字化扫描500-1000万页,实现馆藏重要档案信息资源数字化管理。
《决定》还从提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职能力,加强档案馆(室)安全保工作,引进档案专业人才,落实档案工作人员劳动保护措施等方面分别作了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