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话:18937133779
网 址:https://www.zboao.com
邮 箱:zboao@qq.com
答:企业办理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前,要整理规范退休人员档案。企业已经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进行分类、整理、装订的退休人员档案,保持原有的分类和装订顺序。尚未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进行分类、整理、装订的退休人员档案,要按照履历材料、各类鉴定材料、各类学历和评聘技术职称材料、政审材料、加入党团组织材料、奖励材料和其他材料等七类分类装订。特别是其他材料中,包括招工、入伍、入学、分配审批表、工资调整审批表、出国审批材料。退休(职)审批材料、工龄审批、认定材料必须完整。对档案材料不全的,特别是影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的有关审批手续,企业在办理移交时,要专门写明缺少材料的原因和具体审批表名称,由企业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妥善保存。
一、退休以后的档案怎么办理
退休后存放档案有如下几种情形:
1、企业退休人员
如果是在企业退休,那么是由单位来办理的,具体流程是退休人员到倒法定退休年龄时,单位带着退休人员的职工档案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退休,当地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审核档案材料,待审核完毕后会将个人的职工的返还给单位,然后有单位进行保管。所以来说,在职职工档案仍保留在原单位。
2、个体户人员
个体户的档案都会存放着在参保地的劳动局代理中心。(一般来说,劳动局都会专门的科室来保管灵活就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
3、机关单位人员
比如是属于医院的在编医生等,那么个人的档案就会放在卫生局,如果是学校的在编老师,那么档案就会放在教育局,如果是普通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那么个档案就会放在人社局。
不管个人是在职还是退休,那么他们档案都会保存在所属上级单位。(在这些部门保留的仅仅是普通科员的职工档案。)
4、区委,市委,省委退休人员
个人档案会存放至组织部,或者普通机关事业单位的副科,科技以上级别的人员的答案也会存发组织部,不过大趋势是今后的人是大管理都归组织部管,那么组织部的所要存放大就会更多人社局将不再存放普通科员的档案。
二、扩展资料
职工档案是社会保险行政机关认定缴费年限、退休年龄、有毒有害岗位时间的重要凭证,是职工取得国家规定的职业(执业)资格、一定职位所不可缺少的重要材料,也是人事管理严格用人单位在招用、提拔使用时的必要审查材料。
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及时履行转移职工档案的义务。职工档案随其劳动关系转移而转移,由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保管。
领取失业金期间,档案由户口所在地的人社局档案管理部门保管。是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程序中由单位传递到人社局的。个人不得携带或保管档案。
一旦档案丢失,需要由原工作单位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有关个人档案丢失情况说明,或补办档案记录,并交人社局审核。
答:企业办理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前,要整理规范退休人员档案。企业已经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进行分类、整理、装订的退休人员档案,保持原有的分类和装订顺序。尚未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进行分类、整理、装订的退休人员档案,要按照履历材料、各类鉴定材料、各类学历和评聘技术职称材料、政审材料、加入党团组织材料、奖励材料和其他材料等七类分类装订。特别是其他材料中,包括招工、入伍、入学、分配审批表、工资调整审批表、出国审批材料。退休(职)审批材料、工龄审批、认定材料必须完整。对档案材料不全的,特别是影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的有关审批手续,企业在办理移交时,要专门写明缺少材料的原因和具体审批表名称,由企业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妥善保存。
当办理退休后,社保局会根据退休人员不同的身份以此分类存放在不同的地方保管,如企业的退休职工,这类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还需原工作企业进行办理结束社保手续,然后将个人档案返还原企业继续由其为其保管。
这个要根据不同情况来说明。如果是事业单位人员退休人员,那么档案会存放在人社局,如果退休人员是领导岗位退休的话,那么档案会在相应的组织部档案室内,当到达退休年龄办理相应的退休手续后,档案还会回到原本存档的档案室内保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制定本法。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第十九条 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档案安全风险管理,提高档案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第三十三条 档案馆应当根据自身条件,为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支持和便利。
档案馆应当配备研究人员,加强对档案的研究整理,有计划地组织编辑出版档案材料,在不同范围内发行。
档案研究人员研究整理档案,应当遵守档案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