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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监理档案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高速公路监理单位的档案管理。
二、定义
1、档案:指国家高速公路监理单位活动中产生的文件、资料、图片、视频等形式的记录。
2、档案管理:指档案的编制、保存、使用、检索、维护和清理等工作。
三、档案编制
1、档案应当准确、完整、系统地编制,并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
2、档案应当按照档案类别和编号系统编制,编号应当简明、清晰,便于检索。
3、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制,并保存原件和复印件,保证档案的完整性。
四、档案保存
1、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保存,保证档案的安全。
2、档案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档案中的错误和缺失。
3、档案应当定期进行备份,保证档案的完整性。
五、档案使用
1、档案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并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2、档案的使用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
六、档案检索
1、档案应当按照档案编号、类别和时间等方式进行检索,方便快捷地获取档案信息。
2、档案应当定期进行检索,及时发现并纠正档案中的错误和缺失。
七、档案维护
1、档案应当定期进行清理、整理和修订,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2、档案应当定期进行扫描、归档和备份,方便快捷地获取档案信息。
八、档案清理
1、档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分类整理,并建立有效的档案管理制度。
2、档案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档案中的错误和缺失。
3、档案应当定期进行清理,清理的档案应当妥善处理,以免造成损失。
九、责任追究
1、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监理单位负责追究责任。
2、档案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由监理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都需要建立哪些档案?
1、增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中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意识
高速公路的工程档案对于公路在后期的使用、改建、扩建以及维修和养护方面都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其具体表现为在后期的施工中能够给相关单位提供可靠、有效的数据,这样就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在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中,一定要不断的对工作人员进行档案管理意识的强化,建立一个良好的档案管理的工作氛围。在项目实施初期就应该将关于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纳入合同,项目进行中也要不断的进行档案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将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渗透到工作人员的思想和行动中去,从而使档案管理工作贯穿于项目进行的始终。
2、从项目建设的基础着手,对项目资料的整理严格把关
在资料的整理方面,由于涉及的单位较多,相关的档案整理工作的进行也比较困难,那么要想将档案工作做好,一定要从合同的签订、项目开工前的规划,以及项目进行中档案的管理工作三个方面进行。首先关于在承包合同的签订中,就应该资料的整理以及移交进行涉及,并且对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案也要具体罗列。其次在项目开工以前要对工作人员进行档案管理工作的培训,这样才能使得后期的治疗整理工作的质量得到保证。最后,在项目进行中,应该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方法的推行,明确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对档案管理工作做到实时跟进、监督。
3、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相关制度
要想做好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档案管理工作,建立一个能够贯穿于项目全过程的控制体系是非常行之有效的办法。在项目的日常建设中,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政府将档案管理作为平时检查的一个基本方面,并且将其与相关单位的经济联系起来,进行奖优罚劣,形成一个系统的档案管理控制体系,使项目建设中的档案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开展。
4、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资料的交接
项目工程建设中,档案一旦入库,档案管理工作也就完成了,因此一定要把好最后一道关,这样才能确保项目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在具体的工作中,要想把好档案入库这一关,,必须对档案的交接进行规范化。在档案入库工作进行前期,应该进行整个项目的档案交接会议的召开,以便明确档案的交接时间以及要求。另外还应该进行档案质量风险抵押金制度的建立,如果在竣工以后档案中存在问题较多,可以对抵押金进行扣留。另外还可以将档案编制的质量问题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的一项考核内容,成为其进入市场的一个参考标准,从而提高建设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积极性。
5、利用信息化,实现全方位的档案整理体系
为了保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实施有效性,并且保证最终档案的真实、可靠,在工程进行中,可以实现对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在信息化管理中,对各参与单位和部门进行责任人的确定,保证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全面落实。相关的单位及部门还要进行兼职档案管理员的配备,每个项目经理不都应该有配备专职的档案管理人员,然后档案管理工作的进行由该段的总工程师进行负责。另外,对于国家新推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要及时的进行普及,以便使工程的质量得到保证。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促进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维护高速公路投资者、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高速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第四条 自治区从政策、资金、土地利用等方面支持高速公路发展。第五条 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经营高速公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六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区高速公路工作,其所属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行使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职能。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第七条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高速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经营、管理和保护等相关工作。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八条 高速公路规划由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公路路网规划和本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编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第九条 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高速公路按照规定实行特许经营。
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投标方式选定投资者,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第十条 高速公路建设按照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项目资本金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一条 高速公路建设应当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规范以及技术标准,保证合理的设计和施工周期,确保工程质量。第十二条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专篇。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评价。第十三条 高速公路防护、排水、安全设施,监控、通信、收费系统,养护管理、路政管理、交通安全管理执勤执法营房、超限运输检测、交通量观测等专用场所、设施,以及经营服务设施,应当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使用。
已建成的高速公路未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建设前款规定的系统、场所和设施的,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负责补建。第十四条 高速公路建设应当避免损坏其他公路和设施;确实无法避免的,应当按照不低于该公路和设施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高速公路建设需要使用其他公路用地的,其他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配合。第十五条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高速公路管理档案,对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登记造册。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向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移交建设项目相关档案资料。第三章 经营服务第十六条 经营管理者应当依法从事高速公路经营、服务、收费活动,完善服务区功能以及交通安全、环保、监控、收费等设施。第十七条 经营管理者依法享有高速公路收费权、广告经营权和服务设施经营权。
高速公路权益的转让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单独转让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或者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经营管理的,应当报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备案。第十八条 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收取车辆通行费。
载货类汽车应当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计重收费的规定交纳车辆通行费。经营管理者用于计重收费的计量衡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检定合格,定期维护、校核,保证其计量符合规定要求。第十九条 收费高速公路实行全区联网收费,推广使用电子不停车等智能收费系统。不联网不得收费。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
建设监理档案暂行管理办 法
为了系统完整地的保存和科学地管理我所的建设监理档案,根据本所《监理工作管理规定》和国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所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建设监理档案,是指我所在对受托建设项目实施监理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图纸、图表、照片、音像记录等技术文件的总称。是我所全体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劳动成果和智慧结晶,也是我所对监理的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管理和科学控制的真实记录。它对我所的业务拓展和进一步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项目监理机构将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本所监理部移交;二是项目监理机构将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三条 监理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责任人是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的一个月内,将根据本办法整理的监理文件完整地移交给监理部,由监理部进一步编目、组卷、装订并保存。只有合格地完成了归档工作,项目的监理工作才算告一段落。
第四条 为便于监理档案的编制和查阅,监理文件的分类和编码统一规定如下:每一份监理文件均采用一组九位代码来表示,例如:
D J 2 0 1 0 2 0 1
第1位:D 含义是“档案”类,以区别于“图书”“资料”;
第2位:填写字母J或S。J 含义是“建筑安装工程”;S含义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3位:表示文件的大类,以数字来表示。“1” 代表工程准备阶段文件;“2” 代表监理文件;“3”代表施工文件;“4” 代表竣工图;“5”代表竣工验收文件;
第4、5 位:表示文件的小类,以阿拉伯数字编码。编制人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中的附录A《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以下简称附录A)的顺序编号;如“立项文件”为1、“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为2等等 。
第6、7位:表示文件属类,是小类项下的分项,依照附录A中“○”的数字编写,如不划分属类时可分别填写“0”、“0”。
第8、9位:为文件流水号。
本例代码含义为:建筑安装工程挡案—监理文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一份。
第五条 一切依法监理的证明文件和监理质量的证明文件及作为监理成果的结论性文件,均应属于归档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1 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2 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
3 勘测设计文件;
4 施工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
5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6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7 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8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9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开工/工程暂停令;
10 测量核验资料;
11 工程进度计划及控制资料;
12 工程材料、购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查、试验资料;
13 施工试验资料;
14 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资料;
1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6 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支付证书;
17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往来函件;
18 各种报验申请表;
19 监理日记、监理月报;
20 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文件;
21 检验批、分项(子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资料;
22 索赔文件资料;
23 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24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25 监理工作总结;
26 鉴于每个项目具体情况不同,归档资料不一定都如上所列齐全,但绝不能少于附录A中规定监理单位应保存的文件内容。
第六条 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其幅面尺寸为A4幅面。
第七条 监理档案的保存期限和密级从《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 监理档案应有专人保管;监理档案的到期销毁必须经所主管领导批准并登记造册,由指定人员见证销毁。
第九条 外单位来所查阅或复印档案资料,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所主管领导批准。有密级的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工作需要确需借阅时,须经所主管领导批准。
档案管理工作做得如何,是衡量单位工作业绩与管理水平的重要尺度,是提高单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必要条件。为进一步促进单位科学发展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以下是我整理的如何才能做好档案管理的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规范公文处理,把好公文形成关
档案就是完成了书面工作处理程序,将接收的信息和所记叙的内容进行备案的历史工作文件。因此书面方式的公文的准备工作是档案工作的第一步,要规范的处理公文,细致的审查公文,公文形成的过程要严格把关,这是把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所需的基础。
公文的草案拟制是公文形成所需的一个重要环节,有了大致的计划方向才能更好的进行下一步,不同单位的草案拟制部门各不相同,有些单位的公文草案拟制是由相关办公室统一拟制,有些则是由相关的部门先立草案然后递交给办公室负责印制。但各个部门公文起草人员的水平和质量有一定差异,对于公文拟制所需的要求理解分析不一致,可能会导致拟制的文件质量上不尽人意。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1、体裁使用不正确,比如请示公文和报告公文没有明确区分;一份公文却请示多个事件;没有按照规则运动文种。
2、一些公文的附件标识不明确,一些公文有附件,没有在规定的地方作出任何标识,也没有在公文附件的名称前标注出详细的序号,整个公文的行文程序混乱。
3、公文主题标注不明确,不便查阅。
4、公文中没用规范的使用数字。
以上情况,对于公文转变成档案的立卷和归档有着较大影响。因此,负责公文起草拟制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对各个部门的公文进行查看,仔细审核,尤其是一些关键的字、句、词要严格把关,在有问题的情况下,要尽快通知提供公文初稿的单位,告知对方具体情况,将出现错误的地方及时协商解决。
二、档案整理工作,从公文的评估分类做起
在将公文相关事务处理结束之后,便可以将公文进行保存,并把公文的类别进行整理和分类,将其中内容不重要和普通的另外保存,不能丢弃。如果遇到涉及到重要内容的公文,例如涉及单位的重大开会、重大事件以及单位要求保存的公文,这类公文就需要明确标注,以备随时查阅。要做好这项工作,务必要遵守以下几个条件:
1、对于这项档案整理工作,需要有清晰的认知,要把管理档案工作做好,就要把公文的管理规范熟知,才能将公文员工作真正融合,还要提前对所负责部门的档案翻查,掌握所有档案信息,保证档案有高质量,以防档案重复,使档案管理更便捷、科学。
2、作为档案工作人员,必须要有职业责任感,对工作也要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将档案记载在大脑中,对每一份档案都要认真细心,对每一份档案都做出正确的评价。将档案工作生活化、日常化。
3、作为公文文秘要时常学习新的专业知识,及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公文工作员的档案工作是一项比较专业带有技术性的工作,在日常中要加强学习档案方面的知识,随身携带相关的专业书籍,时常范围,做到在工作中积累经验,在工作中加强学习。这样才能较高的工作效率。
三、完善公文材料,做好档案收集工作
档案管理部门在文公分类入档的时候,需要先检查形成公文的前期材料,在过程中,需要翻阅其他附属资料,如果发现公文前期资料中有没入档的附件要向相关部门或单位催要,过程中发现同一公文中有个别公文没有按照规定时间交还的,要跟踪回收,坚决不能让公文档案长时间的的停留在他人的手中,这不但可能会对档案造型损坏、遗失,也会因为时间过长而遗忘档案的收归,对档案管理工作带来重大的失误。所以在档案管理的工作中,要不断的复查过去的历史进程,对档案流向掌握清晰,在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档案整理工作必须从平时做起
对于上级发文,做完收文登记后,首先应鉴别该文件是否具有保存价值,如果其中一部分随着现行效用的完成,便失去其保存的社会价值而被淘汰;而另一部分文件,退出现行领域之后,却具有储存价值,能使后人通过其载录进行借鉴和利用,因此应按档案整理规范要求,用不锈钢钉子重新装订,后进行传阅,阅办完毕后,已初步进入归档程序,进一步归整,以备平时查阅。
2档案整理工作应注重细节
对于单位的文件以及领导签发后,一定要及时的将所有的文件资料收集完整,按照资料的内容顺序,依次为正式文件、签发文、定稿、改稿、初稿等程序集中归整并统一装订成册,初步完成“件”,由零散“页”到集中归整为“件”,到正式整理时装盒为“卷”。这档案管理工作入档以前需要做的必须事件,过程务必不能有所遗漏,否公文档案不完整,会给后期的查阅工作带来误导,影响整个档案管理的完整性。
档案的管理工作的良好运作,不仅对单位管理层对单位情况能够随时调查翻阅,了解单位目前的大致情况以外,还能给单位调整政策带来依据,为单位改革提供历史数据;也是向社会各界证明其单位优越成绩的证明,和其他的方面的合作的基础。
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不仅仅是对于单位有益,对于整个社会档案管理工作也具有进步性。在我国现目前不断的发展的背景之下,不断对档案管理手段进行创新,以更创新、更方便的方式整理单位档案,可以全面的反应单位的整体情况。
四、善于交流,接受新信息,达到资源共享
一个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需要不断的积累经验,对于不断遇到的难题要积极的向上级部门或者同事请教,不能够随意的凭借自己主观随意把档案归类,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对档案和调查的资料相结合,也可以有创造性的进行归档,但切记要根据相关规范来处理。在工作期间,档案管理人员要不断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感,建立良好的职业精神。迅速的接纳新兴信息,扩宽知识面,将知识经验融入到档案管理的工作中。
五、结语
档案管理工作是我国政府、企业良好长远发展的重要一环,是为了让我国现在的档案管理工作更加的完善,提高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及素质,加强档案管理员对于档案管理工作的热情和责任感,全心身的投入到档案管理的工作之中。使得档案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化,更好的完成与各部门的工作配合,提高整个工作流程效率,减少繁琐的环节,为政府、企业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高速公路的运营不仅对高速公路的建设负责,还对高速公路的管理以及维护负责,因此,高速公路系统单位需要动用到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在运营管理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中,也面临着大量的人事变动。高速公路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对系统内人力资源开发以及人才政策制订方面提供依据,具有非常重要价值。
1.高速公路系统人事档案管理概述
人事档案是以个人为单位根据人员的自身情况、个人经历和思想道德表现等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是系统全面考察人员和管理、使用人才的重要参考依据。人事档案对高速公路系统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发展、人事改革和调动等行政工作的开展都是极为重要的。我们有必要对高速公路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更多有利于人事档案工作发展的建议,使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能够更好地发挥其对系统内其他部门工作的辅助作用。
2.目前高速公路人事档案管理中的问题
2.1 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低
高速公路系统人事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低,是高速公路系统单位人事档案管理中最主要的问题。在信息化时代,无论是人事档案查阅、调动,还是应用,都离不开网络,但高速公路系统内人事档案管理尚不能满足信息化档案应用的要求,使得档案管理工作本身的效率大大降低。
2.2 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素质不足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人本管理是最主要的.思路,这就意味着,高速公路系统单位各项工作都应该遵从“以人为本”的理念。但档案管理工作并没有完全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特征,员工调取档案步骤繁琐、档案服务性较差,主要是因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素质不足造成的,这也是高速公路系统单位人事档案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2.3 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
高速公路系统单位人事档案管理中存在着档案工作积极性不足,档案调用程序复杂、档案利用率不高的问题,同时,还有许多人事档案因为格式不一致需要重新整理,加大了档案工作的难度。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现行的档案管理制度并没有对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薪酬待遇等方面建立一套规范的人事档案管理体制的标准。
3. 做好人事档案工作的策略
3.1 加强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
高速公路系统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技术落后是导致档案管理工作效率低的主要原因,采用信息化的档案管理方式是必要的。信息化的档案管理方式既能保证档案信息的快速获取,也可以有效提高档案的安全性。要实现全面的信息化档案管理,首先需要增加对档案管理的资金投入,购置档案管理信息化所需要相应的软、硬件设施,如最基本的办公室常用设备,打印机、扫描仪、电脑等,档案管理部门必须及时了解工作需要哪些设备;其次,应该制定档案管理信息化的战略,包括建立人事档案数据库、档案工作软件的应用、系统单位档案库与政府档案库的联网、系统内各部门之间的档案联网等,并真正实施这些信息化管理战略,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对信息化过程进行全程掌控。
3.2 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
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是提高高速公路系统人事档案工作效率的必要途径之一。首先,应针对年龄偏大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进行计算机类的职业技能培训,使他们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进行网上档案管理和文件传输,以提高工作效率;其次,应重视优秀的人才的引进,以保证先进的档案管理模式能够有效推行;最后,应根据档案管理使用的新技术、新软件的特点,对在岗档案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让工作人员掌握基本的操作技能。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还必须提高保密意识,维护档案的安全稳定。
3.3 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制度。首先,高速公路系统单位应该就人事档案的类型进行严格的标准格式制定,要求系统内各部门按照人事档案的标准格式提供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以此减轻档案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其次,系统单位应该就档案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能和岗位责任制定明确的岗位说明书,并对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制定相应的、合理的绩效考评制度,保证在绩效考评制度之下,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能够根据工作的积极性不同、责任心发挥的程度不同、对档案工作的贡献不同得到不同的薪酬待遇,只有这样,才能对档案工作人员起到有效的激励。
4. 结语
综上所述,高速公路系统单位人事档案工作对本单位各项事务发展都起到重要的辅助作用,而目前系统内人事档案管理还存在管理方法不够先进、档案工作人员职业能力不足、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高速公路系统单位应该根据自身人事档案管理的现状进行一系列的改革,使档案工作真正达到高效、有用,体现出其对高速公路运营发展的服务作用。
《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要点:
(一)、城建档案管理规定
1、《统一用表》必须采用碳素黑色墨水填写或黑色碳素印墨打印,采用复写的应使用单面碳素复写纸,填写或打印的首份用于上交城建档案馆;
2、签署人签名采用惯常笔迹亲笔手签。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盖执业注册章,单位签署栏应采用单位注册全称并加盖公章;
(二)、收文程序
来文→签收→登记→传阅→承办→收集→归档
1、参建单位所发文件由资料员统一签收、登记;
2、按照文件规定的分类,属于同类编号的文件登记在一张表上。
(三)、资料员务必将文件分以下五种情况及时处理
第一种文件:各参建单位发给监理方需签核返回的;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批阅签字→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审核签字、盖执业注册章→返回发文单位
第二种文件:业主或参建单位发给监理方需由监理转发的;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传阅→项目总监(总监代表)批准→转发有关单位
第三种文件:各参建单位发给监理方需签核、盖章返回的;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批阅签字→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审核签字、盖执业注册章→盖章→返回发文单位
第四种文件:各参建单位发给监理方只需签核和归档的;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批阅签字→归档
第五种文件:各参建单位发给监理的参考资料或回复函件。
专业签阅→归档
(四)、发文程序 拟稿→审稿→签发
1、会议纪要由项目总监(总监代表)指定拟稿人;
2、监理函件由提出发文的监理人员拟稿;
3、根据授权,发文内容必须通过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审核后才能定稿;
4、所发文件须经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盖章签字后,方可发出;
5、转发参建单位文件经监理工程师和总监审阅后转出。
(五)、收、发文登记
1、收文和发文分开登记;
2、按资料分类,属于同类编号的登记在一起;
3、经济签证独立登记;
4、工程变更独立登记(总监登记);
5、多个单位工程的项目、多个分段的市政工程,项目总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收、发文登记和归档方案。
(六)、资料收集
资料收集范围:政府部门、业主、各参建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项目周边情况资料、本以及监理小组资料。
(七)、资料编号
1、城建档案和统一规定资料编号为:A承建商类、B监理类、C监理内部使用类、D勘察设计类、E 业主类;
2、各工程项目发文和收文统一编号如下:
(1)、发文编号:采用 MMi-Ni-XX 形式;
MM: 表示工程项目名称汉语拼音的字头。如“HW”表示“华为”,“i”表示栋号或区段号;
Ni: 表示政府和统一管理的资料分类号。如“B4”表示“开工令”,“C2 ”表示“工程进度跟踪表”;
XX: 表示流水号。如1,2,3,……N。
(2)、收文编号:按城建档案规定的分类,属于同类编号的登记在一起,然后按照收文顺序编写流水号;
3、若项目有多个单位工程或区段,将资料按验收栋号或区段分开后再编号。
(八)、资料归档
1、按A、B、C、D、E分五大类分别归档;
2、每大类采用统一制作的样板文件夹按分类编号分开;
3、上交档案馆的资料由资料员协助工地资料员按照档案馆的要求整理、归档。
(九)、向移交资料
分类→装订→上交
1、每月上交归档资料(见附表),按照城建档案和的规定划分为:A1-A18、A19-A26、B1-B14、B15-B27、C、D、E七大类,分别装订成册;
2、每月28日前须将本月资料整理好上交;
3、现场资料员向上交资料时,应填好“资料目录”表,并由交接人签字。
(十)、监理机构内监理临时移交
(十一)、向档案馆移交资料
(十二)、资料借阅
(十三)、资料信息化管理
通过计算机完成的资料都必须拷贝存盘,月底与资料一起上交。
(十四)、资料保管
1、资料员负责好资料的防盗、防腐、防丢、防潮工作;
2、监理小组常用的资料,应自留复印件或拷贝保存,以备查阅。
(十五)、失效资料处理
工程竣工后项目总监(总监代表)负责将剩余的资料上交。
(十六)、总监、资料员的责任
总监对监理资料的管理负监督和管理责任。
湖北京珠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湖北京珠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高速公路畅通,规范作业现场的施工秩序,维护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保障养护、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保持高速公路的良好路容路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有关规定,结合湖北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湖北京珠高速公路上进行的养护、施工作业及其它工程作业。
第三条 湖北京珠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施工安全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和“安全为了生产、生产保证安全”的原则,坚持“严格管理,热情服务”,确保养护施工安全。
第二章 施工管理
第四条 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遵 守本办法和相关规定,做到安全与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和总结,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 湖北京珠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机构负责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施工的报批、审核及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办法中的行政执法机构指湖北京珠高速公路交通路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第七条 本办法中的施工管理指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挖掘占用公路、穿(跨)越公路管线(道)电缆的设置、道路养护、设施维修、绿化等活动的审批与管理。
第八条 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养护施工人员应着安全标志服。
第九条 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影响车辆进出收费站、服务区的,施工单位应完善标志标牌,告知司机行车路线;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应制定中断绕行方案,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15天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 工作规程
第一节 进场审批
第十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工作业单位在进入作业现场之前必须到执法机构办理下列审批手续:
(一)提交施工申请书、施工现场示意图、施工管理方案及标志标牌设置示意图、车辆明细及状况表、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和其它施工作业数据(投入施工作业机具和人员的数量、工期等)。大中修的施工申请方案需京珠管理处工程技术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才能到执法部门办理申请。
(二)路政、交警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安全设施数量和质量进行联合审核审批,签发联合审批表。
(三)与路政部门签订《湖北京珠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将复印件及其它申请资料送交警部门备案。
(四)执法机构与养护部门在组织作业单位进场施工前,应与施工单位一起根据作业现场的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作业方案,并现场指导作业现场交通安全标志设置。
(五)由路政部门按工程款的1%收取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最少交纳3000元,工程款的1%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各大队每月将扣除保证金的数目上报支队,支队对施工单位及时通报并限期补齐保证金。
(六)由路政部门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后发放《湖北京珠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审批许可证》,将复印件送交警部门备案。
第九条 为方便施工单位,简化办事手续,实行一表审批制,行政执法机构双方在联合执法室设置供对方人员办公的办公席共同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节 安全管理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严格检查落实。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进场之前,应在执法机构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学习有关高速公路工程养护、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执法机构对其发放《安全员》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每个作业现场应配备专职作业安全员,维护现场的交通秩序及安全;安全员数量:封闭施工路段2公里配备4名,封闭施工路段4公里配备6名;每段封闭施工路段不得超过5公里。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专职作业安全员应加强日常巡查,特别是恶劣天气下应加大巡查密度,防止安全标志或设施倾倒、移位、损坏,对倾倒、移位、损坏的标志或设施应及时扶正还原或更换。
第三节 现场监督
第十五条 执法机构应加强对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现场的标志设置、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作业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标牌,在实际操作中,上述两种标准没有规定的,按执法机构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的安全作业方案实施。施工作业夜间设置照明灯和红黄频闪改道灯。
第十七条 施工人员应严格服从管理,严禁酒后上路施工(特别是驾驶员),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着安全标志服,作业车辆配备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八条 用于作业的工具、材料必须放置在作业区域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第十九条 作业车辆严禁在中央分隔带调头和逆行,如遇特殊情况须在中央分隔带掉头应经执法机构批准,同时必须有专职作业安全员在现场执红绿旗指挥。作业车辆只能在开口两端的最小视距为1000米的中间隔离带调头。调头时,开口处的隔离栅应完全打开,在确认两端1000米的范围内无来往车辆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调头后应及时关闭活动隔离栅。无专职安全员指挥,或无安全设施,或视距不足1000米的开口处严禁调头。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在作业现场要加强对车辆、机械、材料管理,禁止乱停乱靠、乱堆乱放,严禁在施工作业区外进行养护、施工作业。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无权在路上收取任何费用,通行车辆损坏作业单位工具、材料等情况的,必须报执法机构处理,有关费用由执法机构处理后拨付作业单位。
第二十二条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必须有专项安全日志,由安全管理人员详细记录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因为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在规定竣工期限前一周向京珠高速公路执法机构提出延期申请,经核实后,补办延期许可证。
第四节 完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彻底清除作业现场施工垃圾,恢(修)复被移动或损坏的道路设施,执法机构进行完工后的安全设施验收、签字。
第二十五条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执法机构不予以验收、签字,工程技术部门不予以支付工程款项。
第三章 罚 则
第二十六条 对在作业过程中未按安全管理要求施工而发生的轻微违章、一般违章、重大违章行为,执法机构应开具《违章施工处理单》,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轻微违章情形之一的,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现类似情况,扣除50元工程安全保证金:
(一)未穿标志服或穿拖鞋上路施工的;
(二)随意横穿高速公路或拦截过往车辆的;
(三)施工标志、标牌歪倒、倾斜、损坏而未及时扶正的或更换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一般违章情形之一的,第一次扣除500元工程安全保证金,第二次扣除1000元工程安全保证金,第三次扣除1500元工程安全保证金并责今停工整改:
(一)车辆乱停乱放、随意调头的;
(二)不按规定摆放标志、标牌或标志、标牌数量距离不足的;
(三)经过执法机构批准需要打开中央分隔带作业,但打开后施工单位管理不严,无人看守、指挥的;
(四)施工现场乱堆乱扔废料的;
(五)施工时损坏路产不及时上报执法部门的;
(六)施工工期结束后施工现场不及时恢复原状的;
(七)不服从执法人员现场指挥和调度的。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重大违章情形之一的,暂扣车辆(机具)一律强制停工并整改,直至消除隐患,经执法机构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工:
(一)未办理许可证上路施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开启中央分隔带的;
(三)未获得延期许可证,超过施工期限仍在继续施工的(按未办许可证论处);
(四)对违章施工行为拒不整改或不接受处理的;
(五)作业车辆在高速公路逆向行驶的;
(六)安全保证金已扣除没有补全的,《安全管理协议书》、《施工许可证》已失效的;
(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进行养护、施工作业或不按规定、不听指挥设置道路作业标志和设施等情况,视情节给予停工整改直至清退出场的处理,造成高速公路路产损坏或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