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话:18937133779
网 址:https://www.zboao.com
邮 箱:zboao@qq.com
本报讯为适应机关各单位各部门业务工作调整、变化的需要,进一步依法加强档案资源建设,确保应收尽收;要求落到实处,近日,全国人大机关重新修订了《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并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名义印发机关各单位各部门。
自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出台后,全国人大机关2009年已对归档范围进行了修订,时隔8年又重新修订。首先是全面梳理、查漏补缺,增加新兴载体档案门类。全国人大机关档案处指派专人对室藏档案的全部门类及各立档单位和部门的业务职能进行了全面梳理。
尤其是针对新兴载体档案的大量出现,与年初制订的《全国人大机关电子声像档案整理和归档办法》相衔接,首次将电子声像资料纳入了归档范围,使电子声像档案的移交有据可依、更加系统规范。最终形成了涵盖文书档案、声像档案、会计档案、基建档案和实体档案5个门类的《全国人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征求意见稿)》。其次是加强宣传、集思广益,广泛征集意见。
修订过程中,档案处通过举办档案工作学习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引导各单位各部门充分认识做好修订工作与规范机关档案管理的关系,增强各单位各部门做好修订工作的主动性。
另一方面,以印发征求意见函的形式广泛征求意见,要求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和具体工作实际认真梳理,形成全面、系统反映本单位业务工作、保管期限划分准确的反馈意见稿。最后是逐项对照、认真审核,确保全面准确。档案处对反馈意见稿进行逐条对照、细致阅核,与各单位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进行沟通、研究、讨论,并充分采纳了国家档案局相关司室的指导意见,确保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反映业务工作全貌、档案保管期限划分科学准确。
重新修订的《全国人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能够正确界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保证了全国人大机关室藏档案能够全面反映机关的主要职能和活动,对维护机关日常工作的历史真实面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