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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

时间:2022-05-09 作者:中博奥 来源:网络 点击量:

  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按照合同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负责编制施工资料,自行保存1套。其他两份及时移交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将1套符合规范、标准规定的工程档案原件,移交给城建档案馆,并与城建档案馆办理好移交手续,工程开工前,与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

  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

  一、工程档案预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档案文件材料(除有关专项验收文件外)按有关规定已基本收集齐全;

  2、工程档案文件材料已开展初步整理工作,形成案卷目录及卷内目录;

  3、已经开展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工作。

  二、工程档案预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档案是否整理立卷,立卷是否符合城建档案有关规定;

  2、工程档案文件资料签字、盖章手续是否完备,竣工图编制是否符合要求;

  3、是否按标准开展声像档案、电子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三、工程档案预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

  1、工程档案预验收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形成的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行验收,报建设单位审查;

  2、建设单位汇总各监理、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档案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各单位报送的和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和自行验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填报《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验收申请表》,格式见附录L,以下称《申请表》;图片

  3、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到《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预验收;

  4、工程档案预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本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档案管理人员参加,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主持;

  5、档案预验收合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一式两份),一份作为规划验收凭证,一份作为档案正式验收、移交凭证;

  6、工程档案不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城建档案有关规定未能通过预验收的经整改后依照以上程序重新组织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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