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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安全的重点是档案馆库的安全,库房是档案的重要保管基地,也是档案馆室的核心,必须要做到绝对安全。2018年巴西国家博物馆、2019年法国巴黎圣母院火灾将众多人类历史的宝贵财富损之于尽,造成了不可挽回的遗憾。当前要深刻汲取近年来国内外重大安全事故的教训,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做到有备无患,切实保证凭安企业档案库。
凭安企业档案库
一、《档案馆工作通则》(国档发〔1983〕14号)第三章档案的管理
--、档案馆工作通则(国档发〔1983〕14号)
第十二条档案库房必须坚固适用,并应具有抗震、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设施。
第十三条档案馆应研究和改进档案保护技术,延长档案的寿命。对已破损和字迹褪色的重要档案,要及时修复或复制。
第十六条档案馆应对馆藏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遇有特殊情况应立即检查,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档案馆应积极创造条件,研究并应用新的科学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二、《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发布第13号令)
三章基础设施
第十四条机关应当分别设置档案办公用房、整理用房、阅览用房和档案库房,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展览用房、档案数字化用房、服务器机房等。
档案库房应当根据载体类型分别设置,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根据载体类型分区设置。
县级或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机关设置库房以外其他档案用房时,可以按照办公、整理、阅览等基本功能分区设置。
第十五条档案办公用房面积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
阅览用房面积应当满足不同类型档案阅览需求,适应涉密档案与非涉密档案分区阅览的需要。
档案库房面积应当满足机关档案法定存放年限需要,使用面积按(档案存量年增长量×存放年限)×60m²/万卷(或10万件)测算。档案数量少于2500卷(或25000件)的,档案库房面积按15m²测算。
整理用房、展览用房、档案数字化用房、服务器机房等用房面积应当满足业务开展需要。
第十六条档案用房宜集中布置,自成一区。
档案办公用房选址应当便于档案库房管理。档案库房选址应当防潮、防火、避免阳光直射,利于档案保护。
档案库房不应设置在地下或顶层,地处湿润地区的还不宜设置在首层。档案库房不得毗邻水房、卫生间、食堂(厨房)、变配电室、车库等可能危及档案安全的用房。
第十七条档案办公用房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规定,整理用房、阅览用房建筑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规定。
档案库房内不得设置其他用房和明火设施,不应设置除消防以外的给水点,其他给水排水管道不应穿越库房。档案库房的装具布置、门窗设置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规定。
第十八条档案库房应当根据需要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密闭五节柜、密集架、光盘柜、底图柜等档案装具,不得采用木质柜、玻璃门柜等装具。档案整理台、档案梯、移动置物架、档案盒、装订用品等配备应当满足工作需要。
档案库房配备的档案装具应当与档案库房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相匹配。库房采用密集架的,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8kN/m²或按档案装载情况相应增加。
第十九条档案库房应当配备温湿度监测调控系统,安装漏水报警设备。档案库房不得使用电阻丝加热、电热油汀及以水、汽为热媒的采暖系统。
保存重要档案或具备条件的,应当安装恒温恒湿设备,必要时可配备通风换气、空气净化设备。
第二十条档案库房应当配备消防系统。根据档案重要程度和载体类型的不同,可以选择采用洁净气体、惰性气体或高压细水雾灭火设备。档案库房应当安装甲级防火门,配备火灾自动报警设备。
第二十一条档案库房应当安装全封闭防盗门窗、遮光阻燃窗帘、防护栏等防护设施,可以选择设置智能门禁识别、红外报警、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等安全防范系统。整理用房、阅览用房、档案数字化用房应当设置视频监控设备。
第二十二条机关应当按照档案信息化要求,建设或配备能够满足库房现代化管理、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管理需求的基础设施设备。智能库房管理基础设施设备应当满足温湿度调控、漏水监测、消防报警、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等系统集成管理以及其他智能管理需要。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管理基础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五章要求。
县级或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机关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配备基础设施设备的,应当满足温湿度调控、消防、安防和信息化工作的基本需求。
第四节保管与保护
第三十七条机关应当根据档案载体的不同要求对档案进行存储和保管。档案存储和保管应当确保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机关应当制定档案管理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档案管理应急预案应当纳入机关总体应急预案。
第三十八条机关应当做好档案防火、防盗、防紫外线、防有害生物、防水、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污染等防护工作。库房温湿度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规定。
档案库房不得存放与档案保管、保护无关的物品。
第三十九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监测和记录库房温湿度,根据需要采取措施调节;定期检查维护档案库房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转;定期清扫除尘,保持库房清洁;定期采取措施,防治鼠虫霉等。
第四十条机关档案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数量进行清点、对保管状况进行检查,定期对电子档案的保管情况、读取状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建立检查和处理情况台账。
第四十一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对受损、易损档案进行修复、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档案修复应当保持档案内容的完整,尽量维持档案的原貌。档案修复前应当做好登记和检查工作,必要时进行复制备份,做出修复说明。
第四十二条机关应当为档案工作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避免档案管理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损害健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三章档案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
第十九条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档案安全风险管理,提高档案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四、档案馆库的“九防”标准
《档案馆工作通则》要求档案库房必须坚固适用,并应具有抗震、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设施;《机关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做好防火、防盗、防紫外线、防有害生物、防水、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污染等防护工作。
五、如何做好档案馆库安全工作
1、严格遵守档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
《档案法》《档案馆工作通则》《机关档案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都对档案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中强调了档案安全发展目标:档案安全防线得到新加强。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档案库房和设施设备齐全、安全可靠,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安全防范体系更加完备,档案安全风险评估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成效和应急管理能力明显提升。
档案部门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建设标准化的档案馆库,严格落实制度规范,从源头上切断安全隐患,保障档案安全。
2、定期开展档案安全知识宣传学习,开展应急演练
按照《档案馆应急管理规范(DA/T84-2019)》《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单位的全体职工参与档案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了解档案安全知识,掌握各种安全设备的使用、维护,特别是管理档案库房的同志对各种消防、应急设备能做到熟练掌握。
3、定期开展档案安全检查
定期组织人员开展档案安全检查,档案利用、档案数字化加工、档案库房都需要认真检查。无论是硬件设备,档案柜、密集架、电路线路,还是操作管理上,管理制度、登记记录等,既要发现问题,更要想办法解决问题,确保档案实体、档案数据的安全保管。
4、做好档案安全设施设备维护并及时更新
档案安全的设施设备保障着档案馆库的安全,就像一套强而有力的安全盾牌,可以最大化的加强档案库房的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菌、防高温、防强光、防有害气体等保障,但是也需要做好维护工作,确保设施设备在有效期内,确保能够及时更新维护,从而筑牢档案的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