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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文书档案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党务、行政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档案整理文件工作是文书档案工作的起始环节,凡是立档单位在党务、行政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均属收集的范围。
1、档案整理文件的要求:
(1)文件材料应当齐全完整,并符合长久保管的质量要求。
(2)文件材料应当精练准确,并反映立档单位的主要职能。
(3)档案机构要加强对收集工作的监督指导。
(4)及时移交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2.收集的方法:
(1)严格按照归档范围进行收集。
(2)建立相关制度,加强对零散文件的收集。
(3)明确具体人员职责,保证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4)做好平时收集工作。
3.收集的范围和重点:
文件材料收集的范围和归档范围是一致的,重点是本机关自己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上下级机关和其它机关针对本机关主管业务有密切联系的文件材料。
(1)立档单位要建立健全收发文登记制度,有完整的收文登记本、发文登记本、印章登记本,依据归档范围,收集所登记的“红头文件”的归档。
(2)检查本单位在年度工作中产生的“白头文件”材料是否收集归档。
如①会议材料:本单位年度工作会议材料(总结、计划)、表彰材料,专业会议材料,代表发言材料;本单位在上级工作会议上发言、汇报、经验材料、典型材料、交流或发表论文、考察报告。
②综合材料:会议记录本(党委、党组会议,行政、办公会议)等;各类花名册、登记簿(干部职工、党员、专业技术人员等花名册及主要业务工作登记簿);年报表(业务、党员、人事劳资等各种统计报表);各种介绍信及存根(党团组织关系、干部调动、行政事务等)、协议、合同等。
(3)不论“红头文件”还是“白头文件”都是本单位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均属于立档单位应收集的范围(参见国家档案局8号令制订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不归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