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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档案整理服务公司

时间:2022-09-16 作者:中博奥 来源:网络 点击量:

  为确保会计档案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切实防范源头风险,淮安档案整理服务公司按照“安全保管、存放有序、查阅方便、严防毁损和散失”的原则,就社保部门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展开集中梳理,确保会计资料“应归尽归”。

淮安档案整理服务公司

  淮安档案整理服务公司旧账归档前要做什么准备工作

  账簿在更换新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他账簿应按时整理归入会计档案保管。归档前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账簿装订前的工作。首先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账户是否相符,账页是否齐全,序号排列是否连续;然后,按会计账簿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和排序整理好的账页顺序装订。

  (2)活页账簿装订要求。将账页填写齐全,去除空白页和账夹,并加具封底封面;多栏式活页账、三栏式活页账、数量金额式活页账等不得混装,应按同类业务、同类账页装订在一起;在装订账页的封面上填写好账簿的种类,编好卷号,由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或经办人签章。

  (3)账簿装订后的其他要求。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错页、掉页、加空白纸的现象;会计账簿的封口要严密,封口处要加盖印章;封面应齐全、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编号,编号要一年一编,编号顺序是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分类明细账;旧账装订完毕后,按规定要求进行保管。

  聊一聊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是什么?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企事业单位经济业务发生情况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档案属于单位的重要经济档案,是检查企事业单位过去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档案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聊一聊会计档案管理各单位的重要档案,它是对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记录和反映,通过会计档案,可以了解每项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可以检查一个单位是否遵守财经纪律,在会计资料中有无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等行为;会计档案还可以为国家、单位提供详尽的经济资料,为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及单位制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因此,法律主要依据是《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家档案局会同制定。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

  (一)归档范围

  1.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它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三种)、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内容。

  2.会计账簿。会计账簿是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结的账页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它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总分类账、各类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辅助登记备查簿等。

  3.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是反映企业会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主要有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4.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属于经济业务范畴,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关数据资料。如:经济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财务清查汇总资料、核定资金定额的数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实行会计电算化单位存贮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均应视同会计档案一并管理。

  5.电子会计档案。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二)归档责任人

  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三)归档时间

  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2.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两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会计档案的内容和保管期限的具体规定如下图所示:

  四、会计档案的移交和利用

  (一)纸质会计档案的移交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

  (二)电子会计档案的移交

  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原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三)会计档案的利用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五、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一)会计档案的鉴定

  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二)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共同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企业会计档案要销毁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销毁;国有企业经企业领导审查,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销毁。

  3.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4.销毁档案前,应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的项目逐一清查核对;各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人员监销;各级主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人员参加监销;财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审计部门派人员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以示负责,同时将监销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本单位领导,一份归入档案备查

  (三)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淮安档案整理服务公司会计档案整理工作主要坚持以下几点:

  强化思想认识。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归档程序》《会计档案管理规范》《会计档案查阅制度》等相关制度,从法律的高度增强人员管理意识,切实保证档案管理制度化。

  强化责任分工。要求会计人员明确岗位职责,根据各自分工做好会计凭证整理工作,按分管的社保险种严格依规依矩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会计资料收集装订,按顺序整理归档,做到组卷科学、材料齐全、编号规范、切实提高社保会计档案的使用效率。

  强化软硬设施。全面提高档案保管机构建设标准,档案室管理必须保持整洁卫生,做好防火、防潮、防盗“三防”和无火患、无虫蛀、无霉烂、无鼠咬、无失窃“五无”等防护设施;必须设立会计档案管理登记簿,严把借阅关,确保各类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切实实现会计档案集中规范管理。

  强化监管力度。持续细化会计档案的分类、编页、装订、移交等操作规程,不断加大检查监督手段,定期对会计档案工作及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求参与整理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推动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管理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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