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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包括基本、项目等)的重要资料和纸质证据,也是财务工作和单位日常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黄冈档案整理服务公司对财务档案归档保存是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项业务的重要纸质凭证,财务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财务凭证保管制度加班加点整理装订会计档案,做到整理有依,归档有序及时移交保存。
会计账本、凭证、银行对账单、部门决算报表等相关会计资料进行了归档整理。财务人员认真填写凭证封面、编写案卷号,按顺序整理入盒,编制会计目录并入库,细致严谨、做好档案整理每一环节,确保档案整理收集全面、分类准确、整理规范、编目科学、装订美观。
黄冈档案整理服务公司会计人必知的会计凭证的装订与保管,建议收藏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记帐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帐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帐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故而,会计凭证装订是每一个会计人员必备的一项会计技能,财务部门每到月底扎完账后就会整理当月的所有会计档案资料进行装订成册,并将装订好的凭证按年分月妥善保管归档,以便后期查阅,会计档案的装订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文字资料的装订,今天为大家介绍的是会计凭证的装订方法及注意事项:
会计凭证装订前的准备工作:
1、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数、编号是否齐全;
2、按凭证汇总日期归集(如按上、中、下旬汇总归集)确定装订成册的本数;
3、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如订书钉、大头针、回形针),对所有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便翻阅保持数字完整;
4、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并检查附件是否齐全,附件章是否盖好;
5、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如财务主管、复核、记账、制单等)的印章是否齐全。
会计凭证装订时的要求:
1、将整理好的凭证用压凭机器压平整。
2、凭证外面要加封面和封底,封面纸用尚好的牛皮纸,封面规格略大于所附记账凭证;分别附在凭证前面和后面,再拿一张质地相同的纸(可以再找一张凭证封皮,裁下一半用,另一半为订下一本凭证备用)放在封面上角,做护角线。
3、在凭证的左上角画一边长为5厘米的等腰三角形,用夹子夹住,用装订机在底线上分布均匀地打两个眼儿,将装订用的塑料管穿过两个眼儿,然后放在装订机上压平压紧。
4、将护角向左上侧折,并将一侧剪开至凭证的左上角,然后抹上胶水,向后折叠,并将侧面和背面粘死。
5、装订凭证厚度一般1.5厘米,方可保证装订牢固,美观大方。
会计凭证装订后的注意事项:
1、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
2、在封面上编好卷号,按编号顺序入柜,并要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以便于调阅。
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并将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其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长至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财务文件归档及查阅制度
1、归档范围:
1.1、记账凭证、账簿、财务报表、国地税纳税申报表、出口退税资料及年度审计报告
1.2、成本核算资料(含电子档案)
1.3、工资表(含电子档文件、相关纸质资料及员工签确单)
1.4、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1.5、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生产订单
1.6、手工入库单、出库单
1.7、现金、银行日记账(电子版)、纸质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及现金盘点表
1.8、各公司订单、发货、收款明细表(电子表)、审单记录表(电子档)
1.9、月末盘点表(纸质及电子档案)
2.0、其他;
2、归档时间要求
2.1、1-8项按月整理、编号、登记并于第二年第一季度内归档
2.2、第9项按月整理、编号并于次月15日前归档;
3、归档要求
3.1、归档文件必须装订成册,且有完整的文件明细;
3.2、电子文件按时间顺序进行排列并编号登记。
4、文件查阅制度
4.1、财务档案查阅须在会计人员陪同方可进行,文件不能带出档案室,如需查账可由会计人员带到财务部进行查阅。如需复印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会计人员进行复印。
4.2、电子版文件只准查阅,严禁转发、复制和拍照。如有需要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才能复制或打印需要部分文件;
4.3、所有经查阅、复印、打印的文件需进行详细的登记。
5、文件的销毁
5.1、财务档案的销毁必须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