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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处理单位
法律分析:档案管理的机构如下:
1.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3.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六条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第九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档案一般在当地哪个部门
档案一般在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一般情况下,如果就业的单位是国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档案都是在单位存放的,如果是在私企工作,则档案一般是放在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
档案属于机密文件,一般是不能由个人保管的,个人也不可以私自拆封档案。
如果是应届的大学毕业生,学校也可以帮忙保管档案2年,如果2年后还没有找到可以接收档案的单位,那么档案就会被打回原籍。
如果毕业多年后需要转交个人的档案给就业单位,可以拨打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办公室电话咨询,并领取档案。
档案存放机构有哪些
法律分析:档案一般存放机构有:
一、人才: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或人社局(师范毕业生的档案实在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存档);
二、报到证签约单位:毕业时报到证的报到单位(签约单位或者签约单位委托存档的人才);
三、毕业学校(颁发毕业生最高学历的毕业大学);
四、企事业单位:具有人事权的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和国有企业人事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存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一般来说,存放档案的地方在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隶属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般企业行政部的档案管理职能不包括人事档案的,主要是文件档案;由于人事工作的特殊性,人力资源部专门保管人事档案,特别是员工的人事档案保管,国家是实行资格管理的,不是任何公司都可以保管的,没有保管资格的公司只能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力资源部需要使用时,到人才服务中心开证明。
法律依据:《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第三条机关档案工作是档案工作开展的基础,是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科学决策、提高治理水平的必要条件,是保护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维护机关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可以是以下三种情况:
1、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社局下属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并由个人去办理托管手续。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
2、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这种方式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3、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
扩展资料:
在国家公务员的选拔,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招聘,成熟的民企在招聘时都要审查相关人员的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本人的人事档案。
总之,现实生活中,人事档案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参加工作以后,真正发挥作用的恰恰就是人事档案,如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
所以在高校毕业生在毕业的当年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档案管理科去存放档案(或者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落下档案,这种情况集中在国有企业,国有事业单位,公务员单位,学校基本是把学生档案直接寄送到这些部门),存放之后学籍档案就转化成了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在当年没有落下的话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存在很大的问题,例如有的评定是需要把人事档案落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几年才可以。
提档案去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提档需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收档案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或人才中心等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商调函或调档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二条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局属于事业单位。档案局的工作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
2、制定档案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接收、征集并保管所属范围内的各门类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4、组织档案专业教育,档案系列专业技术的职务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八条
档案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便利;
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档案主管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利用档案涉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毕业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一、档案留在学校。
按相关规定,暂缓就业的,档案经本人向学校申请,可以在学校存放两年,期满后学校不再保管。
二、档案转回原籍。
如果毕业生未就业或没有向学校申请档案去向,学校将按报到证的地址转递。
三、档案存放到工作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毕业生也可用个人名义委托人才市场托管人事关系。
四、档案存放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
在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如本人愿意长期就业于该地,可以转入该地。毕业生档案原则上由人事局或教育部门统一接收。
应届毕业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是什么?
应届毕业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就是毕业时学生档案存放的地方。
一、应届毕业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填写:
应届毕业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填写:
1、填写学校名称、
2、填写人事代理机构的全称、
3、填写工作单位的全称。
应届毕业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就是毕业时学生档案存放的地方。
一、应届毕业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填写情况:
1、学校免费保管;
如果档案未转出学校,交由学校保管,就填写学校名称。
2、人事代理保管;
如果档案已经转出学校,交由人事代理机构保管,就填写人事代理机构的全称。
3、工作单位保管;
如果已经转到所在的工作单位,就填写工作单位的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