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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档案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如何使文件精神得到深入贯彻实施,必须加强督办、强化督查、推动落实。近几年来,武汉市档案局馆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没有督查就没有落实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市三级两办《意见》及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借助督查手段推动全市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收到明显成效。
抓督办落实工作的主体是办公室,明确这项工作是办公室的重点工作。市档案局办公室作为综合协调部门,主要履行职责,狠抓落实。2015年2月,为落实武汉市两办《意见》精神,在全市档案工作会议上,市档案局首次提出将市两办《意见》要求和全市档案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逐条细化,开出年度工作任务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人、完成时限和完成要求。督办通知按季度下达到各区档案局和市有关单位,以及市档案局馆各处室,每季度通报并在市档案局网站上公布。
2015年,通报督促了40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2016年,又对32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督促。在督办中,市档案局引进激励机制,改革各项考核检查工作,结合常规性的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复查工作,结合对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组织开展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结合对区档案局绩效考核等工作,综合运用达标、检查、抽查等结果作为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完成任务不力者通报批评。此外,还通过办理省市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回复市长专线和网民留言、落实市档案局党组专题会等形式,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有关方面提出的需要落实的重要事项。
尽管全市各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注重抓档案业务工作的监督指导,积极通过督查督办机制推动重点工作落实,但仍存在一些实际问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负责督办的工作人员配备不足。很多档案行政主管部门重视业务指导人员配备,对办公室等负责督办工作的部门人员配备不太重视,尤其是基层档案局馆,有的单位甚至没有内设办公室等综合机构。
有的局办公室人员流动性强,督办工作经常处于无人负责的状况。就武汉市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而言,在部分市直单位档案部门聘请了档案信息员,但他们当中有的兼任职务繁多,无暇顾及督办工作,督办落实有时候不够及时到位,督办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督办工作制度与程序不到位。市档案局目前还没有专门指导本局、本系统开展督办工作的规章制度与规范程序要求,没有制度约束,容易导致督办工作不按程序办事。
在实际工作中,还有该向主要领导报告而未报告、该由分管领导签发而未签发、该严肃回告而随意回告的情况发生。三是督办工作方式方法单一。有的同志抓督办工作习惯于坐在办公室打电话、发函催报材料;有的重督办,轻协调,帮助责任单位和部门解决问题不够,未形成督中有参、参中有办,督、参、办相结合的全方位、立体化的工作格局,同时,信息化技术手段在督办工作中运用不够。
改进督办工作,关键是要在档案部门全面建立完善和强化督查工作机制,用无形中的督查室来抓督办,将督办工作上升到抓督查的高度。要从5个方面抓住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开展督查督办。一是要贴近主要领导意图开展督查。在组织召开重要会议或安排主要领导调研时,负责督查的人员要参与其中,以便与领导的思路和要求合拍。二是要围绕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督查。三是要善于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开展联合督查。
如市档案局与市政协文史委联合对全市文艺院团档案工作进行调研检查,推动出台有关加强文艺剧团档案管理的规范文件,《市委市政府信息简报》及时报道了这项工作。四是要改进督查督办工作的方式方法。传统的下达督办单、定期回告、书面通报等方式要坚持,同时还要探索信息网络手段、微信等在督办工作中的运用。五是要建章立制,加强督办工作队伍建设。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与规范程序,做到督办工作制度化、日常化,进一步完善督办奖惩机制,将督办工作与绩效考评、执法检查、评选表彰等有机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