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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实施意见》 立足实际规划档案事业发展

时间:2022-04-21 作者: 来源:网络 点击量:

  日前,福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立足福州档案工作实际,从健全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建立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建立适应档案事业发展的保障体系4个方面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健全档案工作体制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档案工作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必须加强,不能削弱;在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中依法理顺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行政管理职能;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政府领导、档案部门归口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明确分管领导,并督促各部门(单位)指定专人分管档案工作;进一步完善人大常委会、政府法制部门、档案部门等不同形式的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各级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等部门要按照《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其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档案工作的任务和要求,首次提出建立档案工作社会协作机制。

  在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指出,要依法加大档案收集接收力度,确保各类文件材料应归尽归、应收尽收;开辟档案资源建设新领域,着力打造福州记忆工程,加强对新领域、新专业、新机构、新社会组织以及重大科技、重大生态保护等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强化重点工作档案管理,各级党委、政府成立专项机构或协调机构时,应根据需要吸收档案部门参与建档;全面推进民生档案管理,构建覆盖城乡、惠及百姓、布局合理、优质高效的民生档案资源体系;加快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从2016年起,各部门(单位)依法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时,应同步移交纸质档案数字化副本。

  到2020年,县级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达到80%以上,县级以上各部门(单位)及乡镇(街道)档案室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达到100%。全市县级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县级以上各部门(单位)及乡镇(街道)档案室5年内建成数字档案馆(室)。

  在建立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方面,《实施意见》强调,要着力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服务,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等建设;各级各类档案馆要以入驻市民服务中心为契机,深化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工作,逐步实现档案查阅利用服务在乡镇(街道)、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平台上的全覆盖;有效促进档案资源共享,推动实现档案信息一站式服务与共享;加强档案文化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档案文化作为文化强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支持档案部门挖掘开发档案文化精品力作,支持福州与台湾档案业界建立交流合作机制。

  在建立适应档案事业发展的保障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文明县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或绩效管理考核检查的内容;加大档案事业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切实将档案馆(室)业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档案馆馆藏档案数量安排足额保护专项经费,建立档案事业与当地国民经济统筹协调发展的经费增长机制;加快档案馆建设步伐,确保十三五期间消除全市无库馆危房馆现象,支持福州新区、高新区、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谋划建设档案馆,支持数字档案馆建设整体纳入数字福州建设范畴;加强档案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档案馆(室)列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或重点保护范围,加大对档案安全设施设备的投入,建立和完善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和预案;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把档案干部培训、交流、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布局,建立与档案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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