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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档案馆根据《北京市区县档案馆馆藏档案开放工作管理办法》,修订了《海淀区档案馆馆藏档案开放鉴定实施细则》和《海淀区档案馆开放鉴定工作制度》,进一步调整了档案开放鉴定组织形式,规范了档案开放鉴定程序,细化了档案开放鉴定标准,改进了档案开放鉴定方式。
目前,北京市海淀区档案馆完成对馆藏1983年至1985年形成的15万件各单位的计划总结、大事记、人事任免、会议材料、各种报表等档案进行开放鉴定初审工作。首次将档案形成部门纳入档案鉴定工作小组,征求档案形成部门的意见,作为档案开放的依据。
开放鉴定工作分为初审、复审、审批3个工作环节,各个环节界限分明而又环环相扣,明确了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规范了开放档案和延期开放档案的审批权限,细化了档案开放鉴定的标准,有效避免了档案是否开放判定难的问题,使延期开放档案在标注延期开放原因时做到了言简意赅、表述统一。此次开放鉴定初审工作以查阅数字化档案为主,调阅档案实体为辅的方式,减轻了鉴定工作人员和库管人员的工作量。
今后,区档案馆将严格按照新模式完成档案开放鉴定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应开放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