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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为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真实有效、收集齐全,为今后农村工作提供良好的借鉴参考,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与自治区农业厅联合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紧联系自治区工作实际,《办法》在依法规范方面,充分体现和贯彻了党和国家对农村政策的要求;在明确责任方面,《办法》规定,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和组织协调,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相关部门和乡(镇)、村等基层单位积极参与配合;在档案管理方面,《办法》对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乡(镇)土地确权经办机构、村级组织等单位的相关职责和义务做出了具体要求。
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档案来源广、内容丰富、数量多,只有保证其齐全完整、整理规范,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全过程。因此,在内容和档案整理方面,《办法》附加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整理方法(试行)》,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据实分别确定重点,对于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的整理,区分不同类别、不同载体,遵循其形成规律,在提出原则性要求的同时给予合理的灵活性,便于参考操作。
《通知》从加强组织领导、服务意识、工作指导、规范建档及确保档案齐全完整等方面做了进一步要求,使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试点县(市)区的档案工作进程,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第一批14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县的档案验收工作。